作为一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我比较关注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近年来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房地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时资金不足或挪用建设资金,造成烂尾楼,延期交房,导致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建设工程款、逾期交房、劳务等诸多纠纷,造成信访、诉讼案件的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应当按照“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终判终决”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工作理念。
作为人大代表,我恳切地建议一定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防范工作。涉及办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充分考虑房地产的开发能力,监督管理好建设资金的使用。对没有条件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坚决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开发中的房地产企业做好资金和建设的监管。通过预先监督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心购房,房地产开发有序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州的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