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妥善审结了被告人杨某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永善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与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通过增殖放流、阳光司法、公开宣判、发出司法建议等举措,以司法之力切实守护绿水青山。案情回顾
2023年以来,被告人朱某等10余人长期在金沙江、横江水富段、张窝电站等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将渔获物贩卖给同时在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杨某等人,由杨某、徐某等人销售给水富市、宜宾市个人、餐馆、酒店获取高额利润。
增殖放流:注入活力助生态修复
庭审前,被告人徐某等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悔过书,主动要求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永善法院遂联合有关部门在水富市北大门公园金沙江边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水富市融媒体中心参与宣传报道。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被告人及参与人员将价值2万余元的鱼苗缓缓放入金沙江中,有效补充了渔业种群数量,修复了受损水生生态环境。活动现场,永善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讲解“十年禁渔”相关规定,发放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宣传册,并邀请群众参与增殖放流,切实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巡回开庭:庭审接受多方角度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意识,2025年1月,永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搬到案发地水富市,组织邀请数百名干部群众到场旁听庭审。通过阳光司法,不仅让群众直观感受法律威严,更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普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公开宣判:实时传递保护生态决心
目前,该案已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等11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聂某等2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徒刑四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决追缴违法所得46万余元。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已主动缴纳了罚金及违法所得14万余元。
司法建议:为生态保护开出良方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永善法院结合案件审理情况,针对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人数众多、形成产业链条、监管力度和措施相对薄弱等生态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充实监管执法力量、运用科技化手段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时段的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向水富市农业农村局发出了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