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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上门 再续“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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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成庸  发布时间:2025-01-22 08:13:37 打印 字号: | |

王某:“法官,感谢你们苦口婆心地帮我们调解,现在想想,为了这点小事跟乡亲们争执了这么久,闹得不可开交,实在是不应该,不好意思让你们费心了。”


近日文山市法院

马塘法庭通过实地勘查、巡回开庭、现场调解等方式

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积怨已久的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重拾曾经的“邻里乡情”

 

“一块地”引发“争执”

王某与周某等人系同村居民,王某称其享有位于德厚镇某村民小组的林地19亩,周某等人未经允许擅自在其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杂物,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经村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


部门联动+实地勘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该案邻里矛盾较大,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实地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尤为关键,承办法官决定邀请林草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争议地勘查现场。到达争议林地现场,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争议地的边界范围、地上种植作物的种类与面积、堆放杂物的具体情况等,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绘图记录。同时,还向周边村民进行调查,了解该林地长期以来的使用状况以及此次纠纷产生的背景和经过。


巡回法庭 就地化解

考虑到邻里间多因土地、林地等引发权益冲突,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该村的活动广场,并邀请村组干部及村民们旁听庭审,以达到就地解决纠纷和现场普法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次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整个巡回审理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让在场村民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说,希望双方能够互退一步,以和为贵。

法官:“你们几家都是同村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当以和为贵,双方各退一步,大家以后都好好相处。”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周某等人表示今后不会在争议地栽种和堆放杂物,王某当庭撤回对周某等人的起诉。邻里纠纷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影响双方乡情关系,该案妥善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邻里隔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法官就邻里纠纷、山林地界纠纷对在场村民进行了普法,提醒大家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邻里和睦,共建和谐村庄。

人民有所呼,法庭有所应。从“到法院开庭”到“送法庭上门”,走出去不仅是脚步,更是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接下来,文山市法院将持续深化 “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不断优化巡回审理机制,发挥人民法庭“前哨”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动基层治理注入司法力量。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