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
抚养费纠纷案件因父母感情破裂引发,矛盾往往较大。但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本案中孩子父母之间分歧较大,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直播暴露藏身地点,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直播间堵截,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化解当事人“心结”,执行款得以全部履行到位。
【基本案情】
李某菡与李某楠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楠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李某菡两次向楚雄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楠故意逃避执行,拒接电话,拒收材料,执行法官一直无法与李某楠取得联系,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发现其有网络直播的习惯,于是在其直播当日经向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快速锁定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火速出动,在被执行人的直播间堵截,当场控制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释明故意逃避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最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李某楠听闻后表示积极配合执行,当场筹集资金后履行了两件案子的执行款20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楚雄市人民法院巧用抖音平台锁定被执行人,案件的顺利执行并将案款及时兑付申请人,是近年来楚雄两级法院与时俱进,转变工作思路,用心用情办好“小标的 大民生”案件的缩影。楚雄市法院坚持强化信息赋能,用活执行措施,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执行要旨】
“执前和解”是指胜诉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之前,通过和解与法院督促的方式,促进当事人之间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案件在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前化解矛盾纠纷达成促进履行完毕的措施。通过“执前和解”能够让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灵活便捷的履行方式,避免了矛盾冲突进一步激化,同时也节约了执行司法资源,加快当事人权益实现的进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周某等8人因未收到云南某建设公司及楚雄某劳务公司的债务履行款,向南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申请后,南华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等8人与云南某建设公司、楚雄某劳务公司纠纷包含租赁、劳务、货款等多种合同关系,所申请的案款金额较大。鉴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及营商环境的营造与维护,基于双方矛盾纠纷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晰,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情况与社会信用良好,当事人有执前和解的意愿。在征得周某等8位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承办人积极与被执行人云南某建设公司及楚雄某劳务公司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逐一核实每一位当事人的债权实现情况,释法明理,周某等8位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如期领取到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
南华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开展“执前督促+和解”工作,不断优化执行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涉民生涉企案件的执前和解工作,对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僵局,及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南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分析迟延履行的利弊及释明执行的法律影响及后果,促使双方达成执前和解,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执行要旨】
被保全的财产为鲜活物,在保全财产面临价值减损及被擅自转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在法院干警的监管下由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共同对保全的活羊进行售卖,并提存售羊款,确保被保全财产价值变现最大化,避免了保全财产遭受损失,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
【基本案情】
某砂石场诉刘某、某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刘某、牟定某养殖场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某砂石场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79818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被告刘某却欲将养殖场内的羊以物抵债给其他人,原告故向牟定法院申请对养殖场内的羊进行执行前财产保全,牟定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予以查封,并向刘某、牟定某养殖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告知其不能擅自对羊进行处置。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耐心地劝解双方,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当即表示希望能用以物抵债的形式履行其义务,申请人表示接受,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在法院干警的监管下,由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共同对养殖场的羊进行售卖,并将售卖款项全部进行提存。在双方当事人联系好买家并协商好价格后,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羊进行清点,待托运车辆到达养殖场后,执行干警便开展驱赶、过磅、记录、装车、计算、对账等工作。因深夜光线昏暗、气温骤降及羊未套绳索,整个执行过程变得异常困难缓慢,但执行干警仍坚守岗位,保障交易过程得以顺利开展。经执行干警一整夜的努力,一共1966公斤活羊装车出售完毕,兑现并提存了案款,5900余公斤玉米由申请保全人带走抵偿货款,至此,全部债务抵偿完毕,促成了被保全财产价值变现最大化,避免了保全财产遭受损失,确保了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以保促执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针对可能损益的保全财产,坚持能动执行理念,对执行案件矛盾焦点精准分析研判,把准矛盾争议焦点,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此次执行工作在灵活使用执前财产保全的同时,执行干警还兼顾了执前调解,打了一套漂亮的“执前保全+执前调解”刚柔并济的解纷化解组合拳,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快速高效促进了案件实质性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宗旨】
本案为恢复执行案件,双方2017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禄丰市人民法院,原告因交通事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要求被告承担其损失,但该案因未执行到财产而终本。2024年7月本案恢复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走访劝解,最终将申请执行的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8日22时许,刘某乘坐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路边的水泥防护墩相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禄丰市人民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刘某全部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向禄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禄丰市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执行到财产,案件终本。2024年7月15日,该案件恢复执行,承办法官获取被执行人地址信息后,奔赴被执行人杨某工作的工厂,告知其拒不履行的风险后果,并耐心劝解被执行人杨某承担责任,经过不断协商,最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款118722.6元。本案中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行动不便且年事已高,夫妻俩艰难维持生活。本次恢复执行标的额全部到位,大大缓解了申请人的家庭困境,也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类案件的有效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禄丰市人民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原则,努力推行执行积案“历史包袱”减负释压、有序出清,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执行要旨】
“小标的”关系“大民生”,“民生小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 “民生小案”的办理,使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王某某支付申请人李某某欠款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传唤,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长期在外打工,并将执行人员电话拉黑。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王某某家属于脱贫户,其父母亦无余力代其偿还债务,案件彻底陷入困境。面对案件执行的困难,执行干警并未轻易放弃,通过多方查找,2024年6月21日晚22时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南华县的线索。随后,执行干警深夜集合,决定赶往南华县。行动按计划展开,在南华县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到姚安县人民法院。到院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答非所问,无理取闹。执行人员遂将王某某带到医院做了体检,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手续齐全后,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实际情况,决定再次对其释明利害关系。在执行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交心谈心后,王某某眼看法院已展现出温情之势,也有动真格之姿,表示其可以向老板预支部分工资,将该案了结,同时对此前的不当言行表示了诚恳歉意。当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每一条执行线索都是执行干警不停奔走的方向,此案虽涉案标的较小,但执行干警不放弃任何一条线索。姚安县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同时加强政法机关间的联动,对执行案件“人难找”的问题打开了突破口,为今后解决外出务工、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涉案后“人难找”提供了实践经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