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青,女,汉族,中共党员,1927年12月出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庭长,1983年7月离休。新中国成立那年郁青从军,从江南女孩到解放军战士,她是有理想的奋斗者;从检察官到法官,她是有温度的司法者;离休至今,90多岁的她依然老骥伏枥一心普法,用毕生心血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眼带笑意为老人答疑解惑
郁青曾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1983年离休后,她一直奋战在普法宣传一线,通过20多年定点义务咨询、上百篇法律解答文章、数十场讲座,尽己所能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在帮助老年人维权方面,她倾注了大量心血,至今仍有老年人及其子女视她为恩人、亲人。有着73年党龄的她用毕生心血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她守护在法与情的交融地,温暖了数不清的家庭。
职业总给人不苟言笑的刻板印象,很多老年人在接触到郁青之后都颇感意外,她连眼睛都在微笑,在她面前倾诉毫无压力,解释法条时委婉轻柔。1995年,她作为法律知识顾问受聘于《云南老年报》社,每周一和周三上午到报社接待读者咨询,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报社还为她开辟了“老人与法”专栏。读者咨询的案例,她用一篇篇文章答疑解惑,并且坚持为读者回信。由于她服务的细致和专业,“云南老年报有一位资深法官接待咨询”的消息就如医馆来了名老中医一样迅速传开,来访者络绎不绝。至今,仍有老读者来询问郁青老师的近况。老年人遇到的难题,往往是搅扰着三代人、影响多个家庭,解决好了皆大欢喜。比如遗产继承、再婚等等,都必须用整体权衡、系统思维来做疏导。正是因为见证了太多赢了法理、输了亲情的判案,郁青才本着“珍惜晚年安宁、看淡过往恩怨”的理念来为老年人普法和做调解。只要不是逼得老年人丧失养老基本条件的恶劣事件,郁青都主张以和为贵。
为更多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推舟护航
离休后,郁青不但身心扑到普法公益活动中,头脑更是孜孜不倦地更新着“版本”,她自费订阅了大量法院工作类专业报刊杂志,每天都在做读书笔记,还是家对面春晓图书城法律书籍专柜的常客。书店员工只知道这位和善文静的老太太常来翻看购买,没想到也不知道她曾是云南省最高司法机关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她的真实身份,很多老读者也不知道,就把她当做一个贴心知心又熟悉法律的老大姐。郁青认为:每一次接待每一封回信,希望能传递出法律的温度,从情感上、公理上给予老年群体支持和帮助,这才是法律工作者的初衷和使命。20多年来,她在《云南老年报》专栏撰文300余篇,参与编撰《老年政策法律知识汇编》,在《云南法制报》上发表30余篇普法文稿。普法文稿落笔的前提,既要有以往判案的经验,又要面对与时俱进的新法条来寻找立足点和切入口,既要找到强有力的依据,又要帮咨询者提供可操作的路径。多年来,通过她极具专业水准的司法调解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护佑着40多个家庭小舟顺利绕过老人再婚受阻的“暗礁”,驶入全新生活的金色港湾。不但老人再婚时,请郁青出席见证,再婚家庭的子女们结婚时,郁青也是他们的座上宾。一位60多岁的女士说:当初如果不是郁青的劝解击溃了她的狭隘,很可能酿成母亲悲愤自杀的恶果,再婚后的母亲度过了一生中最愉快的20年,临终前抱着她的手流下感激的老泪、留给家人安详的微笑,郁法官是他们全家的大恩人。
感恩奉献,与法治建设同行
郁青曾义务担任普法工作讲师团宣讲员,是昆明市“一五”普法宣讲员。2015年,郁青被云南高院树立为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五老法官”之一。郁青一直关心下一代的教育成长,90多岁的她,依然多次深入机关、学校、戒毒所进行普法宣讲。2018年,91岁的郁青受邀到省女子戒毒所以《我与祖国的故事》为题目向戒毒人员授课,郁青分享了当年因为战争与家人逃难、进军大西南的经历,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我希望通过讲述自己的经历给他们注入正能量,唤起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郁青欣慰地说。2008年,郁青被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云南省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019年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其事迹入编《光辉历程——老干部精神丰碑》一书。中国长安网、《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纷纷对其事迹作了报道。2024年《中国审判》杂志以题为《永远的法治追梦人》报道其先进事迹。
如今的郁青老师,耳聪目明,思维敏捷,表达流畅,读书看报是她每天最大的乐趣。岁月印初心,薪火永相传,郁青用一生践行了共产党员的使命和担当,践行了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她的精神和事迹激励了广大党员干部,为推动法治建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