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给残障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学校老师在一旁全程进行手语翻译,为旁听庭审的285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案情简介
今年4月,被告人邰某某伙同范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两次从邰某某家翻墙至邻居高某某家实施盗窃,共盗窃黄金项链1条、黄金圆珠吊坠1颗、黄金耳钉1对、黄金挂坠5个、银手镯1对以及1900余元现金,并将窃得的黄金首饰变卖,获得赃款5000余元。经鉴定,高某某家被盗的金银饰品共计价值6588.61元。
法官判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邰某某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邰某某退赔被害人高某某被盗财物损失。
庭后普法
法庭是公堂,也是课堂。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当天的宣判内容,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普法讲座。
讲授中,法官结合被告人邰某某家庭情况,教育被告人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彻底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引导在场同学吸取被告人教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学习文化和法律知识,掌握学校教授的手艺技能,争做知法守法、自立自强的好公民。
学校老师表示,孩子们在旁听庭审中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希望今后法院多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孩子学到更多法律知识。
守望相助,法亦有情。关爱和保护残障儿童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建水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和延伸自身审判职能,在高质量办理涉残障儿童案件的同时,加强对残障儿童的法治教育和司法救助,为他们的成长一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