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依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推进司法救助法治化发展,不断加强权利救济和保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等50个集体、胡华峰等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云南法院1个集体获评“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突出集体”,1个集体获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3名个人获评“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获奖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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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突出集体(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云南省)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云南省)
张锐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国礼 楚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佛蓉(女,白族)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