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深度

李祖发 | 用“迭代”思维谋求法院工作新跨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1-15 17:40:03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法院工作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本期邀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以《用“迭代”思维谋求法院工作新跨越》为题,交流探讨红河法院工作经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深入领会和把握蕴含其中的重大意义,用“迭代”思维谋求红河法院工作新跨越。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安排部署,广泛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要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改革、司法审判全过程、各方面。


胸怀“国之大者”,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法院工作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推动认知迭代,首要前提是站位全局大势,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宏观全局,胸怀“国之大者”解决的就是认知高度的问题,这是我们谋划好全州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时代命题来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红河法院将胸怀“两个大局”,进一步客观、准确分析红河发展在全省、全国大局中的“时”与“势”,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红河州提出的“337”工作思路,锚定“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目标,以打造“红法善治·天平先锋”党建品牌为有力抓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工作推进中,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不断增强对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明确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同时,通过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找准法院工作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事事紧抓落实的责任感凝聚争先进位的强大动能,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中彰显新担当,持续推动全州法院工作重点突破、全面提升、跨越发展。


笃行“事之重者”,精准把握方向力度

精准用力、靶向发力,这是破冰突围、推动认知迭代的重要路径,笃行“事之重者”解决的就是重点工作的落实与效果的问题。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护航的信心决心,推动法治红河建设不断迭代跃升、提质增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为必修课,善于抓关键环节,把红河州委的总体谋划与法院职能任务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的现代化,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工作推进中,深化司法理念更新,在裁判纠纷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锚定航向,有规划、有重点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在服务大局的新实践中做到“办案”与“治理”并重;围绕推动多元解纷“红河模式”创新升级,深化内外联动,将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引导和疏导端,发挥“法院﹢N”合力,完善诉调有机衔接、统筹联动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助推红河大调解体系建设;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以公正裁判引导树立行为规则,激活司法溢出效应,实现由案及治,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善察“势之变者”,勇于识变应变求变

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这是打破思维惯性、推动认知迭代的重要手段,善察“势之变者”解决的就是分析问题的思路与方法的问题,即着眼新形势,在原有基础上推陈出新,以更强自觉激发改革活力,厚植迭代根基。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其中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起点上,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和精神实质,找准法院在改革发展中的定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坚决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红河州法院实际,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法院环节各项改革任务。

工作推进中,持续深化党建服务中心、案件质效管理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审务督察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六大中心”建设,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公开、高效、便民的司法需求;推进“网格法官”“乡村e法官”融入共享法庭与诉源治理综合服务站建设,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即可获得网上立案、线上调解、在线诉讼、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健全完善繁简分流、专业审判、类案检索、绩效考核、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优化办案平台配套功能;完善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细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法官遴选、职务等级晋升,抓实履职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深耕“业之精者”,全力拓展工作深度

以“有解思维”谋求突破,这是提升精神区位,推动认知迭代的重要保障,“业之精者”解决的就是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问题,需要我们“沉下身子察实情”“真抓实干不图虚”,特别注重工作的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起点上,我们将在开展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三化管理年”活动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始终紧盯案件质效这一法院工作生命线,在狠抓审判质效中实现新提升,将每一个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作为暖民心、顺民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鲜活实践。

工作推进中,对标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紧盯短板弱项,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纵深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弱项指标再提升、区间指标全达标、整体指标走前列;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推进以数字审判、数字执行、数字服务、数字管理等为内容的数字法院建设,以信息化赋能审判执行质效新提升;树立“一盘棋”理念,加强立、审、执的协调,实现审“前”把关、判“前”兼顾、执“前”审查,保持立审执工作流畅,确保各部门间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行;扎实开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强化靶向施策,不断推进司法作风转变,以司法责任落实和作风整治撬动提升审判质效。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新时代新征程上,红河州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做实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社会主义论坛
责任编辑:鲁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