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白天得上课教书,能不能协调一下在晚上开庭?”
“法官,我白天上班不好请假,可以下了班再过来参加诉讼吗?”
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是上班族,白天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决定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开庭,切实解决上班族在工作时间诉讼难的问题。
2012年,王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小王由王女士抚养,2017年经法院调解,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现因王先生每月支付800元已无法满足小王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于是小王将父亲李先生诉至砚山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于当天晚上7点30分在砚山法院“夜间法庭”准时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原、被告陈述和诉求后,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感慨道:“感谢法院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司法服务,晚上还能给我们安排开庭!”
“夜间法庭”是砚山县人民法院着眼解决上班族、务农群众因工作时间、农忙时节冲突导致诉讼难问题、服务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一项常态化便民诉讼机制,主要是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数额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开展诉讼服务和活动。
但“夜间法庭”也不仅仅是一项便民措施,更是一项新型社会治理新举措,可利用群众下班时间,示范诉讼、释明法律,拓展了人民法院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空间广度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深度,有效实现“审理一案”,达到“化解一片”的效果。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来源:砚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