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6万元工钱全部拿到了,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帮我短时间内要回了血汗钱!”
近日,石屏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安某某的这样一个感谢电话……这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安某某系贵州省人,在石屏县某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打工。因合作社拖欠其工资60000元,多次讨要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限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被告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某某遂于2024年8月向石屏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后,石屏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线索。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约谈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通过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张某某当场表示,可以先付20000元,余款40000元在本月底前支付完毕。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随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支付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石屏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足用好执行查控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持续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
供稿: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