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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葡萄地被淹受损,法官倾心调解挽回35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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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08 15:00:03 打印 字号: | |


公司项目建设
导致下方的葡萄地被淹没
农户要求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
看元谋法院如何化解矛盾?



简要案情

原告李某承包土地用于种植葡萄,被告某公司的项目建设位于原告李某葡萄种植基地的上方。2023年6月,因降暴雨,公司的项目建设工地大量积水,淤泥横流,致使大量积水、泥土、沙石流入项目建设下方原告李某的葡萄种植基地。当时正值葡萄成熟阶段,造成葡萄种植基地的葡萄树被淤泥积压,土地凹陷,地埂被冲毁,滴灌设施、有机肥遭到损失,受损面积达20亩。后经原告自行修复恢复了原状,但产生了相关费用。通过鉴定评估,此次的损失为四十余万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但均无结果。李某向元谋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调解之初,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秉持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到实地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法官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从法理、情理上进行疏导和调解。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表达出想要解决此次纠纷的诚意。在承办法官逐步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被告赔偿原告350000元的损失的调解协议。截至目前,原告李某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案的妥善调处,是元谋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产业发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缩影。元谋法院将持续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成事。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