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50年4月5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就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1.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4.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市委“六大战略”“产、城、人”三篇文章部署和全市政法工作“三个高质量”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11月22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9,950件,审结64,22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15%,同比上升3.41%。其中,中院新收各类案件6,996件,审结6,70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0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督查室、机关党委、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务办、技术处、新闻中心、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监督协调科、执行裁判庭)、司法警察支队(内设一大队、二大队)。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3.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
4.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
5.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
6.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
7.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
8.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法院;
9.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
10.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
11.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
12.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法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3.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
4.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
5.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
6.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
7.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
8.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法院;
9.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
10.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
11.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
12.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法院。
纳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7人(离休1人,退休436人)。
年末其他人员8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4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6人。
车辆编制99辆,在编实有车辆9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9,93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48.66万元,占总收入的95.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86.99万元,占总收入的4.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23.62万元,下降3.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8.98万元,下降2.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54.64万元,下降19.42%。主要原因是:1.2022年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有债务化解经费项目,2023年无此项目。2.镇雄县人民法院2022年有审判法庭信息化经费项目,2023年无此项目。3.2023年由于县区财政资金紧张,未拨付县区法院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0,0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9.46万元,占总支出的71.84%;项目支出11,265.90万元,占总支出的28.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34.10万元,下降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30.99万元,增长11.36%;项目支出减少4,565.09万元,下降28.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023年,社保将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工资划拨给各单位发放,基本支出增加。2.应财政厅要求将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为人员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大幅度增加,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3.2023年由于县区财政资金紧张,2022年拨给各县区法院的经费2023年未继续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39.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88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5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3%。人均公用经费2.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65.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37.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所支出的办公、差旅、培训、劳务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4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1%。与上年相比减少868.98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1.2022年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有债务化解经费项目,2023年无此项目。2.镇雄县人民法院2022年有审判法庭信息化经费项目,2023年无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赔偿;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02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法警加班工资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7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7.64万元,决算为58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5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1%,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万元,决算为540.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85%,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4万元,决算为6.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5%,完成年初预算的5.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7.64万元,支出决算为58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万元,决算为54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4万元,决算为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我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2.31万元,增长2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4.49万元,增长3,193.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05万元,增长1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26.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案件量增长,出差较多,燃油费增加,同时县区法院大部分车辆车龄在10年以上,部件老化,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绥江县人民法院和威信县人民法院分别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车辆1辆,原因为由于案件量增长,出差较多且原有车辆大部分车龄较大,无法满足出行要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8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上级单位来访、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2.39万元,比上年增加82.98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多,导致公用经费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8,893.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761.57万元,固定资产31,899.5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891.36万元,无形资产1,575.7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4,198.6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25.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30.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74,80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43项,账面原值4,002,802.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2.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0.2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四)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