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邱某(男)于2006年相识不久后便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双方认识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常年分居,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后因邱某未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李某至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审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过程中,经查控系统反馈,邱某银行账户中并无余额,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李某对原审法院产生不满情绪。
案件执行
原审法院报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核准交叉执行后,该案指定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员与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反复交流,得到李某的高度认可,理解了人民法院执行存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客观事实,也十分感激两级三地法院对其态度的重视、对其申请案件的用心。
为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牟定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期间,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连接查控系统全面查控,得出与原审法院执行局相同的执行结论。但为了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继续摸排走访,终于在昆明某公司查找到被执行人邱某,通过法官不厌其烦的耐心劝导,释法说理,站在邱某的角度为其分析法理、情理、风险及影响。邱某承诺支付抚养费。只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确实难以立刻支付案款,但邱某主动提供了自己的工资账户,请求法院待该月工资到账后依法扣划支付案款,并承诺未支付的抚养费今后会自觉主动按时履行。
次月,邱某在工资发放后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法院扣划案款。案款到账后,法院及时将案款承兑至李某账户,并向其解释邱某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的客观困难。李某连声感谢,并表示能理解邱某的困难,即使无法再做夫妻,未来也会尝试成为朋友。原本看起来执行不能、矛盾重重的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经验启示
法院交叉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成本、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再强化执行监督,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同时能激发创新思维,探索多样执行案件执行思路,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