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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一起交通事故案的破茧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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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8 08:45:45 打印 字号: | |

开栏的话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些成绩,是全省法院干警辛勤付出、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成果。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凡人小事”栏目,旨在深入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等英模典型活动的同时,推介一批扎根一线、为民司法,在法院各个岗位上履职尽责、不懈奋斗的平凡英雄,激励全省法院干警践行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前行,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宋娟玲

办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充满挑战的征程。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宋娟玲接手三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如何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妥善处理纠纷、安抚当事人情绪,都考验着法官的专业与智慧。

 

受理案件,难题初现

这起事故是一辆改装后的微型车撞上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导致的,造成微型车上乘客三死三伤。经交警认定,微型车承担主要责任,货车承担次要责任。

收到案件后,宋娟玲发现案涉货车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但牵引车和挂车的车主不同,且驾驶人、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都不相同,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而原告仅起诉了货车驾驶员、牵引车的登记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如何既保证当事人权利又避免遗漏当事人成了首个难题。


追加被告,确保公正

在分析相关判例和裁判观点后,宋娟玲将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告知了原告,原告申请追加了部分被告。但因原告与微型车驾驶员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坚持不追加微型车方为被告。

如果微型车方不参加诉讼,会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及确定赔偿方案。经过斟酌,宋娟玲依职权追加了微型车驾驶员及微型车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确定伤者意见,明确起诉方向

确定被告后,如何划分赔偿比例是突出问题。此次事故涉及受害者多,交强险限额显然不够赔偿,需确定各受害人的交强险赔付比例。

宋娟玲联系同一事故中的另外三名伤者,但其中一名伤者始终不表态,她只能耐心释明利害关系。一周后,该伤者明确了起诉意见。


庭审结束,寻找调解切入点

庭审结束后,宋娟玲找到了案件的调解切入点。虽然牵引车保险金额有限且存在抵押,但经估算,保险公司赔偿后,货车一方需承担责任不多。如果货车实际所有人的继承人愿意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案件便可以调解。


多方协调,实现案结事了

然而,调解并不容易,牵扯到6个案件,需赔偿金额协商一致且确定交强险赔偿比例后,各方才愿意调解。因起诉时间不同,涉及不同承办法官,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过多轮沟通,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愿和拟定调解时间。

到了调解前一天,原本联系好的当事人又以其他理由推脱不来,眼看调解工作搁置,宋娟玲心急如焚,心想若再拖延下去,矛盾纠纷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升级。为此宋娟玲又进行了多次协调,最终在审限的最后一天,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历时三个月,这6个案件终于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实现了案结事了。

回顾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宋娟玲深刻体会到司法工作的艰巨与复杂。“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期望,作为法官,我们必须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去寻找公正的解决方案。”宋娟玲感慨道,“只有用心去倾听每一个当事人的声音,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平衡,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