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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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7 21:34:24 打印 字号: | |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实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科技强警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州委领导、州人大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锚定“推进现代化精品法院建设,全州法院整体工作迈进全省法院第一方阵”目标,坚持“12345”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以谋划先人一步、动作快人一拍、拼搏胜人一分的苦干实干,实现了楚雄法院整体工作向全省法院前列迈进的蝶变跃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5297件,同比下降1.06%;办结44390件,同比上升1.45%。其中,州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件,办结359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督察室、新闻中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总支。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楚雄市人民法院

3.南华县人民法院

4.姚安县人民法院

5.大姚县人民法院

6.永仁县人民法院

7.双柏县人民法院

8.武定县人民法院

9.元谋县人民法院

10.禄丰市人民法院

11.牟定县人民法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楚雄市人民法院

3.南华县人民法院

4.姚安县人民法院

5.大姚县人民法院

6.永仁县人民法院

7.双柏县人民法院

8.武定县人民法院

9.元谋县人民法院

10.禄丰市人民法院

11.牟定县人民法院

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3人。其中:行政编制7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离休5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9人(离休2人,退休307人)。

年末其他人员55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9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0人。

车辆编制83辆,在编实有车辆87辆。其中楚雄市人民法院、大姚县人民法院、元谋县人民法院因为车辆更新已报废的车辆共计4辆未进行账务核销,故在编实有车辆83辆,未超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045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4.92万元,占总收入的93.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15.81万元,占总收入的6.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45.33万元,下降9.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04.60万元,下降8.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40.72万元,下降18.70%。主要原因是2023年法院基建项目完工,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减少;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3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7.35万元,占总支出的74.73%;项目支出7666.32万元,占总支出的25.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28.85万元,下降9.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80.87万元,增长11.19%;项目支出减少5509.72万元,下降41.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法院基建项目完工,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减少;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67.3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280.87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支出项目按要求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核算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6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0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人均标准3.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66.3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509.72万元,下降41.82%,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支出项目按要求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核算;2023年法院基建项目完工,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减少;地方财政拨入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购买设备及维修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5.7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4%。与上年相比减少2578.84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2023年法院基建项目完工,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8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183.17万元,案件审判支出2069.61元,案件执行支出5.2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7580.2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4.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1.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3.7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178.3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88万元,决算为36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92万元,决算为274.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40%,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96万元,决算为58.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5%,完成年初预算的63.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8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08.92万元,决算为27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91.96万元,决算为5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2万元,下降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97万元,下降27.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1万元,增长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1.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燃油费增加及执行执勤用车发生大修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法院因办案产生的业务交流活动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因车辆老化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大姚县人民法院因车辆老化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元谋县人民法院因车辆老化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购置符合标准且未超编制。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下级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0.32万元,比上年增加79.44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务量增加导致相应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3516.1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00.22 万元,固定资产35999.79 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804.04 万元,无形资产687.96 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2624.16 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37.0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7.51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4.6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5项,账面原值13.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4.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4.2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1.3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楚雄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