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统一全省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协助党委和人大管理下级法院干部;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能动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87922件,审执结953692件,同比分别上升1.14%和3.22%,审限内结案率99.65%。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21844件,审执结18599件,同比分别上升22.93%和20.68%。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安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3579件,判处罪犯74502人。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分裂、间谍窃密、宗教极端等犯罪,审结涉国家安全犯罪案件95件213人。审结涉黑恶案件48件673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6460件8754人。严厉打击跨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扛牢强边固防重大政治责任,审结走私、诈骗、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案件5529件11727人,审结帮信、掩隐等网络犯罪3963件7031人。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979件1178人。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落实“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要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47名公诉和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2.全力服务保障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三大定位”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履职尽责,依法妥善化解各类商事、行政纠纷171304件。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十六条措施,优化涉企司法服务。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强化高原特色农业、健康产业、生物医药、非遗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创新组建技术调查官库,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审结涉“东方甄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4917件。服务绿美云南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1+1+38”环境资源集中审判机制,加强长江、珠江、赤水河等流域省际司法协作,设立世界遗产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点等30余个法律服务站点,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128件,追究刑事责任2599人。服务辐射中心建设,着力提升涉外审判水平,与云南大学共建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入选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培育名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5802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21件。
3.深入践行人民至上,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暖民心、顺民意的案件和实事,审结民事案件266136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保障民生诉求,准确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42685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化人身权司法保护,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487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坚持柔性司法理念,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3878件,其中调解结案和调解撤诉61876件,占73.76%。全面优化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开展“雷霆2023”“百日执行攻坚”和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案件311251件,执行到位金额565.95亿元。
4.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普法强基,按照省委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选派6000余名干警定期下沉市县村组,进村(社区)、学校、工厂开展普法宣传1200余次,深入开展送法入户活动,全方位提升普法实效。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主动“向前一步”做实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解纷能力,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发挥作用,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面强化多元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鼓励引导当事人自愿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方式化解纠纷,通过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纠纷52.56万件。
5.持续深化“两个革命”,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效能提升,狠抓作风转变,努力用审判工作的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提升办案质效,组织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探索符合云南法院实际的质效指标管理体系,促推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提升。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全省三级法院全部上线“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25项在线诉讼服务,实现“全天办”“掌上办”“异地办”,全省法院网上立案9.8万件,电子送达42.39万件。
6.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努力锻造法院铁军。围绕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体推进要求,致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以学铸魂,构建党组带头学、支部跟进学、全员集中学的学习体系,引导全体干警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大力弘扬鲍卫忠精神,以中宣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称号为契机,高标准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学习活动。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明确协管干部专业化任职条件,出台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制定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十九条措施,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高院组织开展政治、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10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研究出台工作指引,为干警筑牢依法履职“防火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处、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知识产权庭、办公室、督察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新闻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外事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处、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5.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5.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9人。其中:行政编制6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6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4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5人(离休0人,退休295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6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差异原因为:一是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尚未下账;二是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尚未下账;三是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有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尚未下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表-公开11表)
备注: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1,24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41.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8.10万元,下降1.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9.18万元,下降1.2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8.92万元,下降56.03%。总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有国家赔偿金400.33万元,2023年无专项国家赔偿金;二是2022年离休人员工资由本单位列入收支,2023年由省社保局列入收支;三是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收入较2022年下降;四是其他收入为其他单位转入的课题费等专项资金,非常规性收入,每年均有差异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1,24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7.04万元,占总支出的67.03%;项目支出10,300.95万元,占总支出的32.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7.91万元,下降1.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42.31万元,增长10.80%;项目支出减少2,490.22万元,下降19.4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总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有国家赔偿金400.33万元,2023年无专项国家赔偿金;二是2022年离休人员工资由本单位列入收支,2023年由省社保局列入收支;三是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较2022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47.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45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00.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318.93万元,主要用于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案件审判支出3,552.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全省法官培训支出;其他法院支出6,143.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云南智慧法院建设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审判服和法警服采购支出、环资法庭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新增附属配套工程国有土地划拨补偿费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86.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426.91万元,下降1.35%。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有国家赔偿金400.33万元,2023年无专项国家赔偿金;二是2022年离休人员工资由本单位列入收支,2023年由省社保局列入收支;三是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较2022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86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0%。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业务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568.86万元;案件审判支出4,755.19万元;事业运行支出119.6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137.6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86.2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4.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0.21万元;死亡抚恤32.3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0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补助缴费支出、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大病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47.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1.2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3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39万元,决算为23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25万元,决算为2.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1.7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98%,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03万元,决算为194.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42%,完成年初预算的5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1万元,决算为6.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0%,完成年初预算的6.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25万元,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03万元,决算为19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1万元,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高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归口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3.13万元,增长2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0.79万元,增长43.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52万元,增长2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6万元,增长263.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2023年省高院张祥副院长参加最高院组织的赴香港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二是2023年较2022年公车购置数增加2辆;三是2023年普法、调研等专项工作增加,出差使用公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长;四是2023年最高院和其他省高院到我院办案和调研活动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省高院张祥副院长参加最高院组织的赴香港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
2.购置车辆3辆。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更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2辆,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更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严重,存在行车安全隐患,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共计3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5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7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研修访问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7.74万元,比上年增加659.86万元,增长36.1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办公用品及耗材、水费、电费等支出在2022年主要列为项目支出,2023年列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2023年新增省高院院机关办公区域窗帘更换采购项目支出;三是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00,425.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976.21万元,固定资产46,129.1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77.47万元,无形资产7,726.6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715.6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1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09.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1.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9.4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5.6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43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他资产具体为受托代理资产2,680.85万元和长期待摊费用34.8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是法院代为当事人收取和发放的执行案款。资产总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的原因是执行案款已发放当事人。长期待摊费用是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建项目中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审执结案件数为2023年结案总数,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数据。
三、办案(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费、培训费、法治宣传费、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护)费、档案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的费用。
四、业务装备经费包括业务技术装备、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服装等人民法院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开展的装备购置费。
附件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