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市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工作要求,实干担当、奋进一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869件,审(执)结3507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34%。其中,市中院受理5134件,审(执)结499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1%。全市法院共有48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表扬。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盯制约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3篇,检视整改问题5项,落实为民办事清单事项7个,建立完善13项工作制度,开展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学习活动,以主题教育成效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工作新提升。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护航普洱高质量发展。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积极融入边境地区社会治理,审结一审跨境犯罪案件762件1908人,判处实刑1902人,实刑率99.68%。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8件225人、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11件17人、其他妨害国境管理犯罪案件603件1666人,切实维护国门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公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82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用心用情审理涉民生领域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5724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巩固深化执行攻坚成果,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共执结案件12394件,执行到位金额14.2亿元。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高效解纷满足群众需求。优化诉讼服务。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积极畅通多渠道立案服务,网上立案7345件,跨域立案11件。规范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功能运行,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及案件查询服务2624次,做到“接单即办”。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诉前调解的保障促进作用,诉前调解纠纷15109件,调解成功率73.36%,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337件。坚持党委统筹,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健全“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各县(区)法院均成立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解纷新格局更加完善。强化服判息诉意识,加强诉前、诉中调解,注重判后释法说理,全市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67.67%,服判息诉率89.89%,诉源治理显成效。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坚守廉洁干净之本。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10家基层法院及中院内设机构开展常规审务督察、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市中院党组班子全年到基层调研390余次,一线办公198次,解决问题278个,办实事154件。结合“清廉普洱”行动,深入开展“七个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市中院连续15年在新年第一天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凝聚共识提升司法公信。认真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两级法院专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情况12次,并按照审议结果认真整改。加强日常联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专项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活动1305人次。自觉接受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1次,办理检察建议190件,审结抗诉案件18件。广泛接受人民监督,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771件。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诉讼意见。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深化与舆论良性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布信息3970余条,司法公开更为广泛深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督察室、环保庭、陪审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总支、新闻中心、技术处。所属单位分别是:
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1.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1.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2人。其中:行政编制6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0人(离休0人,退休320人)。
年末其他人员26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108辆,在编实有车辆10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770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42.48万元,占总收入的95.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1.76万元,占总收入的4.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01.69万元,下降3.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5.85万元,下降4.20%;其他收入增加54.16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大型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相对2022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保障司法救助金增加,增加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785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4.45万元,占总支出的69.02%;项目支出8628.58万元,占总支出的30.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08.32万元,下降3.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74.05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782.37万元,下降24.38%;主要原因:2023年大型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相对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24.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0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人均公用经费3.2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28.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支出;
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6.75万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各级法院挂联地及联防所工作经费支出;
3.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7.78万元,主要用于孟连县法院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2万元,主要用于中院选调生生活补助及各县区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公共服务支出;
5.行政运行支出5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
6.案件审判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消耗支出;
7.其他法院支出8462.5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业务保障、培训费、出差费、司法救助金、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审判场所固定资产维修(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法院事业发展所需的大型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万元,主要用专项案件办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0.其他水利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糯扎渡非法网箱取缔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4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8%。与上年相比减少1155.85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2023年大型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相对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孟连县法院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96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8%。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法院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339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0.85%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110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8% ,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提质增效经费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846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2.15% ,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死亡抚恤金支出5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9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职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1%。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5%。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3.57万元,决算为49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79万元,决算为372.8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83%,完成年初预算的9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78万元,决算为89.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95%,完成年初预算的60.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3.37万元,支出决算为49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79万元,决算为37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78万元,决算为8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数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审核支出,实际支出不超过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68万元,增长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5.95万元,下降30.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4.70万元,增长1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7万元,下降12.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同比去年下降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疫情乙类乙管后,公务出行大幅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同比2022年上升疫情管控时期上升较大;三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按年逐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购置车辆3辆。其中:墨江县人民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置价值11.96万元,景谷县人民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置价值12万元,澜沧县人民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置价值11.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及办案业务指导、案件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45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2022部分案件采取视频方式开庭审理,2023年疫情乙类乙管后,案件审理工作恢复常态化,各项经费支出增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431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61.12万元,固定资产23727.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75.25万元,无形资产262.2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586.8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2.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8.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1.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4项,账面原值37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1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1.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9.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6.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0.9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