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9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实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科技强警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团结奋进推动德宏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上台阶的关键一年。全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德宏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不断解放思想,持续守正创新,聚力攻坚克难,忠诚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德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保驾护航。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把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德宏建设。坚决服从全州疫情防控大局,做到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进一步加大跨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跨境犯罪组织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严格适用缓刑两级法院审核制,在法定审限内能快则快,要围绕跨境犯罪案件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判决实刑率提高打击质效,通过大力宣传扩大普法效果和犯罪震慑效应,坚决遏制犯罪高发态势,合力共筑德宏千里边境安全屏障。
3.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盯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需求,用高质量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产权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招商引资、政府债务、各类市场主体间经济纠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服务保障德宏“三个示范区”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尽快适应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切实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污染损害侵权的赔偿惩罚力度、环境管理治理的司法建议力度,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5.提升诉讼服务质效。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诉讼服务工作制度,促进诉讼服务更加人性化、规范化。切实巩固“年底不立案”专项整治成果,决不允许变相限制立案、以调代立、不立不裁。
6.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正确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适用家庭教育令制度。要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医疗、教育、就业、社保、养老等领域矛盾纠纷,加大新经济、新业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消费者、从业者权益保护力度。要巩固拓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十个必须”和省高院执行案款管理“三个一律不得”要求,把执行工作重心放在追求有财产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实实在在的工作上。
7.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执行工作,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公众的朴素正义观结合起来,综合考量案件中蕴含的情理法因素,把握案件背后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强化“法意”与“民意”的考量和权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8.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为抓手,推动社会调解与司法确认、司法调解简便顺畅衔接,推动“一站式”建设向社会、向网上、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9.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推进实体化运行、信息化建设、警务安全等工作,提升法庭“立审调送执”一站式集约集成效能,突出解决好法庭不管立案、不能跨域立案、找不到人、办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用好巡回审判、上门办案、在线服务等便民措施,减轻基层群众“诉累”。
10.狠抓办案质量。着力提高一、二审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定期开展发改案件分析研判、交流研讨、集中讲评。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工作,裁判文书签批以及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将类案检索的结果一并汇报并作为判决参考依据。
11.深化司法改革。抓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提级管辖、再审程序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配套机制,努力实现改革试点目标。准确把握“特殊类型案件”标准,确保案件“放得下去”“提得上来”,确保决大多数案件在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结、事实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认真落实省高院司法责任制履职指引,围绕院庭长、办案法官等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加强“督责”“考责”“问责”,进一步严明司法责任。
12.强化物质保障。强化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着眼中长期规划和国产化替代的趋势,科学研判国产化对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影响和机遇,强化配套设施、系统的配备调适的同时,借此契机淘汰不适应当前审判需求的设施设备。强化审判基础设施建设。
13.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更加关心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和职业成长进步,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注重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善于从关键时刻、重大任务、突发事件、斗争一线中的表现来发现和培养优秀干部。
14.持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将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工作不规范、不细致、不到位问题。
15.开展“效能革命”。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开启“德宏效能革命年”的决策部署,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运用到法院各项工作中,转化为抓落实、提质效的强大动力,为实现全州法院创一流争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6.抓好安保维稳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预案、工作措施,全面压实各个环节工作责任。着力防范社会稳定风险,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恶意欠薪、环境污染等涉众型、群体性纠纷案件,既坚持依法办案,又全程跟进、落实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特别是各类敏感案件审判执行要合理避开敏感节点,防止极端案事件发生。抓实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稳控,落实领导包案,推动实质化解,依法终结稳控,坚决守住敏感节点不发生越级访、极端访。着力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突出管好“人”,加强干警自媒体管理,对政治敏锐性、鉴别力不强,随意转发有害信息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制止,严肃批评教育。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6个下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督察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行政管理处、立案庭、研究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处、新闻信息宣传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下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执行局监督协调科、执行裁判庭、执行指挥中心、法警直属大队。
所属单位共7个,分别为:
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芒市人民法院
3.瑞丽市人民法院
4.陇川县人民法院
5.盈江县人民法院
6.梁河县人民法院
7.梁河县人民法院(事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分别为:
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芒市人民法院
3.瑞丽市人民法院
4.陇川县人民法院
5.盈江县人民法院
6.梁河县人民法院。
纳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所属单位范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梁河县人民法院(事业)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未纳入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9人。其中:行政编制4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7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3人(离休0人,退休163人)。
年末其他人员13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资金开支人员3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7,47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90.00万元,占总收入的93.2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83.76万元,占总收入的6.7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0.27万元,增长4.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59万元,增长1.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78.68万元,增长67.89%。收入整体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次,地方财政保障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0.96万元,占总支出的68.09%;项目支出5,586.61万元,占总支出的31.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7.19万元,增长4.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5.33万元,增长13.69%;项目支出减少668.14万元,下降10.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20.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4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9%。基本支出增加1,435.3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86.6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所需的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及执法办案所需购买装备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服装经费、司法救助、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大中型维修改造等专项项目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7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7%。与上年相比增加247.21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18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6%。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56万元,决算为1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1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72万元,决算为95.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73%,完成年初预算的7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4万元,决算为5.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4%,完成年初预算的23.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72万元,决算为9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4万元,决算为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8万元,下降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8.81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陇川县人民法院、梁河县人民法院、盈江县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各报废公务用车一辆,新购置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32万元,下降13.77%;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开支;二是三家基层法院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4万元,增长60.11%,主要原因是2023年受疫情影响较小,正常开展工作,故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主要是陇川县人民法院、梁河县人民法院、盈江县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车辆老旧,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主要用于办理、执行案件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异地单位办理公务、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53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受疫情影响较小,正常开展工作,公务出行差旅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3,06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90.22万元,固定资产18,144.9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80.81万元,无形资产286.9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365.1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7.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5.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3.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13项,账面原值492.1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6.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9.5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0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3.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