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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尾法庭:发扬枫桥精神 九纠纷半日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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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赫鑫  发布时间:2024-08-12 09:33: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8月6日,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凤尾中心法庭通过“无讼临沧”调解平台,以“诉前调解+线上调解+司法确认 ”的诉调对接模式,成功将7起信用卡纠纷和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优化了县域营商环境。法庭高效、快捷的办案方式,得到当事人好评。

陈某某等7人分别在某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使用,在使用期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产生了逾期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截至起诉时,陈某某等7人尚欠某金融机构共计535866.86元。该金融机构多次催收无果,遂向凤尾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等7人分别偿还拖欠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杨某某等四人分别在某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均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杨某某等4人却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起诉时,尚欠某金融机构共计174917.61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金融机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发现9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申请人均为同一家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调解基础,遂将9起纠纷委派至凤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现场参与调解。因被申请人均在外地无法亲自到法庭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无讼临沧”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逐一释“法”,分别讲“理”的调解思路,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对9起纠纷的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劝导、释法明理,最终,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和努力沟通下,9起纠纷先后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法庭对协议审核后当场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批信用卡纠纷和金融借贷纠纷得到了高效化解。

近年来,凤尾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发扬枫桥精神,不断探索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在审理涉金融机构贷款案件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法治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凤尾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法庭创建工作,加大线上办案力度,用好用活“三中心一法庭”联动联调解纷平台,细化调解工作流程,有效运用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线上调解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来源: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