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会同物茂乡司法所、物茂村委会开展联合调解,成功在物茂乡物茂村委会某村小组化解一起排污纠纷,有力促进邻里和睦。
邻里排污引纠纷
元谋县物茂乡物茂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从某某户与阮某某户南北毗邻而居。北面居住的阮某某户于2018年9月房屋建成,其安装在厨房南边墙体上的换气扇通风口对着从某某户住房,因阮某某户油烟排放,导致从某某户住房北面窗户及墙体油烟污渍斑斑难以清洗,给从某某户的居住卫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从某某多次与阮某某协商,要求阮某某整改,但阮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后经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调解组织反复调解未果,从某某遂将阮某某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
“三级联调”息矛盾
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为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减轻群众诉累,决定采取联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维护邻里和睦。2024年6月17日,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会同物茂乡司法所、物茂村委会深入实地,现场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黄瓜园中心法庭承办法官和乡、村两级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耐心细致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在联动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一致,由所在的村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完成排污管道改造和墙面污染物的清除义务,原告自愿当场撤诉。至此,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得到就地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不断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4+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高效能动司法办好“民心事”、答好“民生卷”,有效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