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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标的额超1亿元的“大案”被她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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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2 08:57:11 打印 字号: | |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些成绩,是全省法院干警辛勤付出、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成果。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凡人小事”栏目,旨在深入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等英模典型活动的同时,推介一批扎根一线、为民司法,在法院各个岗位上履职尽责、不懈奋斗的平凡英雄,激励全省法院干警践行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前行,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感谢你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辞辛劳地付出,我没想到这个案件能调解成功。”案件当事人激动地说道。

一个起诉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如何经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共识?法院如何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能动履职作用?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盛家润做出了生动实践。

 

法院来了个“大案”

2019年9月,原告云南某环境工程公司与被告腾冲某旅游产业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楼盘项目。截至2021年1月,原告施工范围内高层房屋已经完成验收移交,低层合院和地库也基本施工完毕。但因被告资金问题和楼盘规划问题,案涉项目暂停了建设。为此,原告诉至腾冲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07亿元。

盛家润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研究,庭前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因双方对案涉合同是否需要解除、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未付工程款的数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后,原告申请对合院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鉴定,被告则申请对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鉴定,案件审理一时遥遥无期。

 

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

盛家润原本可以等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再出具判决,但她认为本案案涉金额巨大,双方的财务均存在困难,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只会导致矛盾越来越激化。而且,案件久拖不决会损害诸多权利人的利益,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这个案件最好的方式就是调解。”定下工作方案后,盛家润又6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原告公司,你们这项诉讼请求法律明确不支持,计算在标的金额内没有任何意义。”

“被告公司,你申请的司法鉴定光鉴定费就要上百万元,万一鉴定结果不理想,你的诉讼成本不是更大了吗?”

调解中,盛家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逐项列清单的方式,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深入分析,仔细核算双方的诉求,并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上释法说理。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分五期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2897万元。

为避免被告不按时履行义务,盛家润还为双方规定,如被告未按任一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及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乘以25%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