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云南嵩明:以为民“小切口”展现诉源治理“大作为”》,报道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建立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站、工作点,和基层治理调解组织工作站深化诉源治理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绘就和美嵩明好“枫”景。
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诉源治理作为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方面,统筹抓好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积极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以为民“小切口”展现诉源治理“大作为”,建立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站9个、工作点78个、基层治理调解组织工作站9个,有效整合了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用心用情用力绘出和美嵩明好“枫”景。
同向发力:建立联动工作站
嵩明县牛栏江派出所里,一起提供劳务者死亡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地争吵了起来。死者刘某的亲属向法官哭诉道:“法官,我的丈夫就这样去世了,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我们的生活可怎么办啊……”
“大家不要吵,先坐下来。这个问题我们一定帮大家妥善处理。”驻站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递上了一杯温水,嘈杂的派出所逐渐安静下来。
为何派出所里会有法官在调解纠纷?原来,嵩明县牛栏江镇是由原四营乡和原小新街乡合并组成的,合并后,原小新街乡区域内除牛栏江派出所外再无其他适合负责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机关。为方便原小新街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嵩明县法院在牛栏江派出所建立“1·3·N”调审解纷工作站。其中,“1”是指一体化解纷,纠纷进入工作站后,工作站能够提供从诉前调解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流程司法服务;“3”是指工作站整合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法院的司法调解这三类调解资源,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可选择某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N”既指多方调解力量,也指多样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上述一幕正是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驻站法官的日常工作。刘某承包了毛某家修葺围墙的工作,但在建盖围墙过程中,刘某不慎从高约3米的围墙下摔下,后脑碰到石头,送医不久后死亡。此后,因赔偿事宜,刘某亲属与毛某争执不下,经村委会组织调解,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驻站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虽然事实清楚,但双方对责任大小、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驻站法官随即联系了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开展联合调解。
“接到报警后,我们第一时间出警,并进行了相关调查,案件事实清楚。”
“毛某家的情况,我们都了解,上有老下有小,今后生活确有困难。”
“双方当事人,这里是各项赔偿费用依据,法律责任明确,你们还有其他异议吗?”
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法院工作人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定总赔偿金额为16万元,并现场履行赔偿款1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据嵩明县法院院长杨文昆介绍,即便案件未能在工作站调解成功也不必担心,工作站将调解、裁判与执行无缝衔接,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将快速进入裁判、执行阶段,缩短各环节用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工作站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便捷,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如我在诉:群众诉求有回音
“法院提供的文书打印服务,真是太方便了,我们不用来回跑腿了。”当事人称赞道。
今年2月,刘某到嵩明县法院打官司,因法院不提供打印服务,于是,刘某在嵩明县法院群众诉求服务工作站的“诉求墙”上写下了建议:“法院文印区只提供复印服务,未能提供文书打印服务,希望法院能增加这项服务。”
嵩明县法院工作人员看到该诉求后,及时进行了上报。经过审批后,嵩明县法院于今年4月在文印区增设了文书打印服务,同时将这一办理情况公示在了“诉求墙”一旁的“回音壁”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嵩明县法院设置“诉求墙”和“回音壁”,初衷在于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有声。
嵩明县法院以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法院审执质效。嵩明县法院群众诉求服务工作站自建立以来,共办理群众各类诉求216条,办结216条,其中“诉求墙”收集群众提出的诉求17条,办结17条,服务满意度达99.07%。
提质增效:扩大解纷“朋友圈”
嵩明县法院构建“法院+”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起初我认为,案情并不复杂,但开始调解后我才发现一切并不容易。我们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及时解决他们的困惑,还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出一个两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尽管辛苦,但调解成功后获得的成就感也是实实在在的,这让我对参与调解工作充满了热情。”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学生陈双喜表示,目前他正以调解员助理的身份参与一些调解工作。
嵩明某纸业有限公司向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机械设备,价款为59万余元。嵩明某纸业有限公司向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15万元后,剩余44万余元迟迟未付。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嵩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嵩明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嵩明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依照程序将案件委派给昆明城市学院教师、调解员杨芳纳进行诉前调解,昆明城市学院学生、调解员助理张月、陈双喜在法官和教师的指导下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员与调解员助理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运用法学、心理学相关知识,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好双方工作,找到了双方一致认可的解决办法。
“这两位学生助理太厉害了,我们都没有争议,愿意接受调解协议。”最终,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案件调解完毕后,张月长松了一口气:“在整个案子的调解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把握双方真正的诉求,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调解时要保持中立,这样提出的调解方案才能被双方所认可。”
“法院+高校”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是嵩明县法院和昆明城市学院立足各自优势,共同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具体实践,也是嵩明县法院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的体现之一。为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嵩明县法院与银行、人社、工会、妇联、工商联等12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员培训,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