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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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09:18:2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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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统一全省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协助党委和人大管理下级法院干部;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把护航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心任务,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受理案件17770件,审执结1541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52%,同比分别上升10.62%、15.27%、21.02%。

1.党的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把握政治机关根本定位,抓牢党的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坚持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和支部“第一议题”跟进学机制,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系列重要会议部署要求,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案)事项169项,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及工作任务清单。抓细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46件制度性规定严格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178件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落实“三同步”。

2.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有力。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二审、再审刑事案件1076件1584人。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求,制定工作要点,指导全省法院同步推进案件审判与财产执行工作。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全省新收跨境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9.76%。持续推进毒品犯罪打击及突出问题整治,审结毒品案件540件701人,编写《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指导》。加强重大刑事案件指导审判,完成洪峤案、“金曦”案再审工作,指导“9·16”专案、肖卓等案件审理审判。依法惩处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36件。

3.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有效。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省委工作部署强化司法作为,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838件。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服务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各中院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烂尾楼清理整治,审结企业重整、破产案件10件。服务保障创新发展,优化知识产权管辖布局,形成“1+16+18”的案件管辖新格局。刑、民部门联合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涉刑事案件风险报备制度。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统一环资领域法律适用。加强涉外审判工作,助推建立涉台纠纷在线诉调机制,推动设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

4.民生司法保障有温度有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审结各类民事纠纷578件。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事审判工作规则。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合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执行工作“深化整治年”活动,持续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加大违规收发案款和违规终本案件督导督办。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职能建设,目前全省270个法庭实体化运行,实现立审执一体化251个,基本实现法庭工作对全省1409个乡镇的“全覆盖”。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实质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向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1.7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177.77万元。

5.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聚焦5大体系121项任务,做好90余项改革配套性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印发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识别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强化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严格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研究制定刑事审判过程中讯问被告人规则指引,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抓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出台《云南法院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效能,积极开展诉讼活动全流程网上办理。

6.过硬法院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深化全面从严治警,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等制度办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印发加强新时代法院廉洁文化建设的通知及任务分解方案。抓好英模选树,建立英模选树宣传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向鲍卫忠、柴继红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选树先进典型20余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干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对2个中院司法巡查,对17家中院、44家基层法院、25个派出法庭审务督察,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14件11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处、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知识产权庭、办公室、督察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新闻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外事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处、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7人。其中:行政编制5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7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8人(离休0人,退休248人)。

实有车辆编制53辆,在编实有车辆5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公开01表-公开10

备注: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60,568,203.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417,302.93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901.05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74,919.81元,下降2.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26,278.54元,下降2.48%;其他收入减少348,641.27元,下降69.79%。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环资法庭建设项目于2021年完工,2022年较上年减少相关建设经费;二是2022年较上年减少了2021年最高院拨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会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852,341.61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74,862.83元,占总支出的59.72%;项目支出105,077,478.78元,占总支出的4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969,410.00元,下降11.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403,644.67元,增长16.80%;项目支出减少55,373,054.67元,下降34.51%。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支出经费较上年下降;二是环资法庭建设项目于2021年完工,2022年较上年减少相关建设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774,862.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861,175.27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13,687.5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230.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77,478.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003,295.42元,用于发放国家赔偿金;行政运行支出1,041,300.00元,主要用于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来体检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6,866.15元,主要用于支付信创项目尾款;案件审判支出42,788,209.01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全省法官培训支出;其他法院支出54,910,408.2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云南智慧法院建设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237,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599,476.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减少32,625,226.00元,下降11.13%,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支出经费较上年下降;二是环资法庭建设项目于2021年完工,2022年较上年减少相关建设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3,29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发放国家赔偿金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4,404,64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5%。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3,427,486.1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6,866.15元;案件审判支出42,788,209.01元;事业运行支出1,181,236.34元;其他法院支出54,873,843.20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237,00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91,54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8,2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88,076.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5,244.88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699,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7,10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5,406.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7,10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5,40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高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归口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8,127.74元,下降2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35,446.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488.26元,增长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00元,下降1.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此项费用较上年减少335,44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开支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开支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13,687.56元,较上年减少497,564.55元,下降3.45%,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会议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146,018,354.95元,其中,流动资产477,937,439.72元,固定资产481,648,719.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227,295.46元,无形资产122,641,877.00元,其他资产(为受托代理资产)33,563,023.40(具体内容详见公开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68,793.60元,下降1.25%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048,757.13元,下降2.26%;固定资产减少6,739,056.62元,下降1.38%;在建工程与上年一致;无形资产增加52,520,017.00元,增长74.90%;其他资产减少49,200,996.85元,下降59.45%。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012,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889.13平方米,账面原值6,480,00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95,387.5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84,364.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6,264.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89,27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878,821.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17,13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仅公开项目支出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由于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经费拨款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账户,财政拨款经费决算数据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并公开,但人员及编制情况由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公开。

(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其他资产具体为受托代理资产,是法院代为当事人收取和发放的执行案款。资产总额较2021年大幅减少的原因是执行案款已发放当事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审执结案件数为我部门2022年结案总数,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数据。

二、办案(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费、培训费、法治宣传费、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护)费、档案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的费用。

三、业务装备经费包括业务技术装备、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服装等人民法院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开展的装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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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