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县主管部门管理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州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929件,审执结7247件,同比分别上升3.47%和1.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1%,法官人均办案124件。迪庆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03件,审执结657件,同比分别下降13.53%和1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97%。
1.忠诚履行审执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4件,审结584件,同比下降9.72% 和10.29%,结案率96.69%,判处罪犯616人,判处罚金 357.1万元。审结“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类案件91件147人,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危险驾驶罪案件260件264人,“门徒会”邪教组织案件2件3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29件35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件5人,涉案毒品17.62千克,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切实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为6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46件531人,促进社会和谐善治。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3件13人,开展法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一年来,通过持续打击惩处,全州重大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58.54%,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得到巩固提升。
巩固执行攻坚成果。以保障胜诉权益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力迈进。共受理执行案件3285件,执结2946件,同比上升22.76%和19.61%,执行到位金额2.58亿元。切实推进“执源治理”,迪庆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58件,执结244件,同比下降28.53%和24.92%,执行“3+1”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加强执行联动,网络执行查控、司法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机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8人次,限制高消费1791人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为673人次和129家企业法人修复信用。发起网络拍卖299件,成交101件,成交金额3.34亿元,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推进“一案一账号”建设,对执行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发放案款1.62亿元。落实执行“三统一”调配资源“一盘棋”,常态化抽调全州法院业务骨干5人到办案压力大的香格里拉市法院协助办案,并提级执行115件。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件,审结58件,同比下降19.75%和23.6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府院联动,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诉外和解实质化解工伤赔偿案件2件,涉及金额23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2.聚焦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迪庆中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制定司法为民、维护稳定11条举措。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劳动争议等合同纠纷案件2483件。审结涉及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等拖欠工资案件125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合规培训”,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中。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迪庆州首例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首例执行不能转破产案件的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延伸到以审执为中心的各个工作环节。聚焦州委“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院领导先后7次前往挂包乡镇开展反分裂反渗透专项斗争宣讲工作,全州303名干警全覆盖开展三轮 “双反”学习宣讲活动,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切实抓好诉源、访源、执源“三源治理”工作,诉讼服务中心设信访接待窗口,坚持落实常态化“院领导接访”工作,因案施策,办结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19件。扎实开展“4+2”专项行动,加强各类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建立婚姻家庭案件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将婚姻家庭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全年案件审理平稳有序,无警务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发生。
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到香格里拉市法院集中管辖。共审结环境侵权、涉山水林田湖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以及盗伐林木、非法捕猎、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2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充分发挥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和补植复绿示范基地作用,推广预防性司法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第三方修复及评估制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加强旅游和生态保护领域诉源治理,为建设“绿美香格里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环保微视频《守护》荣获“第九届亚洲微电影节金海棠奖之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奖”。
力促纠纷化解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事案件3975件,审结3659件,同比下降6.18%和7.46%。调解2874件,调撤率为78.55%。迪庆中院受理民事案件370件,审结344件,同比上升4.52%和6.5%。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15件。严格落实命案防控工作机制,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妥善审理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455件,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扬正气、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传统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儿童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案件37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4.38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3万元,传递司法温情。
“一站式”诉讼服务再升级。全面运用人民法院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在线调解和诉讼平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规范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诉讼秩序。网上立案1974件,网上调解1729件,网上开庭870件,电子文书送达14.12万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运用移动数字法庭开展巡回办案2744件,为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作为全省“无纸化办案”试点法院,全方位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电子送达率为72.5%,送达成功率为9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100%。迪庆中院和维西法院审判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列入“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多渠道诉源治理显成效。针对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持续上升的趋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绝对无讼”和“相对无讼”理念及激励机制,着力推动把“万人成讼率”的下降作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的主要指标,实现全州全覆盖。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诉讼服务模式,当场立案率98%以上。构建“法院+”纠纷化解体系,与工会、工商联等8家机构实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在全州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联络室等调解组织23个,入驻专业特邀调解员70名,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903件,推动更多力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格桑梅朵”等双语调解工作室以及快审团队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及远程调解功能,推进案件速裁快审。今年以来全州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占民事结案数的57.1%,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77.13%,速裁快审团队审理案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68.42%。案件增幅从前两年的30%左右放缓到今年的3.47%,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有序。按照“三个有利于”“三个便于”的原则加强法庭建设,构建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成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和谐梅里·双语三心法庭”以及“生态+文化”等民族特色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依托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采用法律咨询、流动受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的方式,形成“横向到边覆盖辖区村组,纵向到底直到群众家门”的司法服务格局。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网格员共同开展文书送达、家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全州6个派出法庭全部实现立审执一体化,跨域立案全覆盖,共受理案件888件,审结871件,巡回审判率达85%以上。
大力度阳光司法公开透明。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庭审直播案件1395件,累计观看量为38.8万人次,公开裁判文书1356份,公开司法信息7929条,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以“千场普法、百场培训”活动为载体加强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开展“法律七进”巡回普法活动40余场次,选派31名法官担任3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进“互联网+法院”新媒体建设,在省州县融媒体上线《金色热线·追踪》、法官“一日一说法”普法栏目16期,全州法院自媒体发布新闻稿件4296篇,浏览人数达57.5万人次,其中国家级、省州媒体报道转载100余篇,司法公开和普法效果进一步显现。
4.全面深化改革,审判能力实现新跨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动摇。如期完成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法官惩戒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制定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有效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类案检索制度,确保“类案同判”。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州法院院庭长办案占比为70.9%,迪庆中院院庭长办案占比达76.63%。立案登记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顺利推进,以改革为动力助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狠抓审判监督管理不放松。严格对照省高院“落实巩固年”任务指标开展各项工作,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落实“周提醒、月通报、季研判”督促机制,强化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确保审判态势良性运行。将被发改案件、指令再审案件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登记过问案件63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8160份、“三个规定”告知书8077份,主动接受监督。严格审限管理,明确审限变更节点,规范审限审批流程,审限变更案件均报院长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延长审限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今年以来,全州法院延长审限案件同比下降42.61%,迪庆中院下降57.14%。
5.铸魂强基固本,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以州委“五个第一”机制为保障,深入开展法院系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第一时间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轮训,坚持中心组领学、研讨促学、实地践学,全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党组(扩大)会议学习19次,党支部集中学习36次,86名干警作交流发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高院党组、州委、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0余件次,向州委政法委报送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方案21件次。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加强法院自办刊物《迪庆法苑》、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党建业务实现深度融合。深化“三抓三强三行动一守护”党建工作措施,制定《关于加强全州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细则》,抓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作为“全州机关推动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暨治藏方略模范机关创建现场推进会”观摩点,做实、擦亮“红色法魂、雪域天平”党建品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党员先锋模范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州法院先后抽调84批次253名党员干警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着力推动每月一学习、一研讨、一献策,打造“一支一品”,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和业务双提升。迪庆中院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州法院获国家级表彰1人,省级表彰1个集体、4名个人,州级表彰5人。
转作风促效能提质增效。将效率意识贯穿于审判执行各环节,贯彻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马上就“立、移、审、执、送”的“五个马上”做法被省高院以专刊信息形式予以肯定并下发全省法院。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662件,简易程序使用率达56.6%,当庭宣判率为7.9%,当庭履行金额167.75万元 , 平均办案天数从去年的55天缩短到47天,提速14.5%。在全省法院“落实巩固年”审判质效综合排名中,迪庆法院位列全省中上水平。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长期排名全省第一,“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二审改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院庭长办案率”等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能力。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支持迪庆州两级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教育培训,线上线下组织各类培训26期329人次,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书记员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直播评选等活动,全面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全州法院提拔任用、交流使用及职级晋升43人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法官论坛等,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发文数量逐年下降。制定《迪庆中院关于岗位风险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迪庆中院内控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等39项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切实筑牢迪庆法院廉政堤坝。
6.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圆满完成全国全省6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迪庆两级法院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群众及学生代表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等200余人次。办结代表建议26条,切实做到代表提案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活动21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讨论19次。广泛接受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醉驾、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5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59件,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工作局、法警支队、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技术处。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3.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法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3.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6,201,10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85,980.80元,占总收入的88.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15,125.37元,占总收入的11.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26,920.15元,增长4.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43,815.96元,增长5.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16,895.81元,下降7.80%,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收入较上年减少1,016,895.81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034,675.84元。其中:基本支出76,783,969.07元,占总支出的72.41%;项目支出29,250,706.77元,占总支出的27.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02,410.72元,增长4.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26,511.57元,增长6.41%;项目支出减少424,100.85元,下降1.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783,969.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372,877.13元,占基本支出的91.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11,091.94元,占基本支出的8.35%。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819.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50,706.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32.26元,公共安全支出28,924,912.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264.00元,住房保障支出32,698.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04,928.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3%。与上年相比增加5,486,218.68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961,65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4,776,666.94元,案件审判6,736,617.40元,其他法院支出20,448,369.4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3,42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8,903.7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21.23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83,507.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72,588.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52,437.7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481.91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76,34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476,341.84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900元,支出决算为1,102,686.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8,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3,124.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96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9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900元,支出决算为1,102,686.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8,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3,124.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9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削减各部门接待费支出,进一步规范接待审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1,274.15元,下降2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900.00元,下降50.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782.15元,下降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92.00元,下降23.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审判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3,882.15元,减少37,980.11元,下降0.6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04,806,171.92元,其中,流动资产20,886,714.95元,固定资产178,166,351.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05,011元,无形资产3,548,09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66,545.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048.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09项,账面原值5,076,103.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6,3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5,7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0,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6,1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