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电话卡,多去办几套,轻松获取高额报酬!”真有这种好事?注意!千万不要相信!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你以为的捷径,其实是绝境……
“帮”“信”“罪”明明是三个易懂的汉字合在一起却让很多朋友一知半解,什么是帮信罪呢?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随着社会发展,电信网络犯罪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位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
近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10月13日,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经法院查实,该银行卡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955483元,其中接收被害人毕某等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664879元。被告人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以上事实,并退缴非法获利5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涉案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在案沈某某退缴的涉案款526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不断增加,恶魔已经将爪牙伸向未成年人,为增强未成年人的反诈骗能力,法官走进校园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告诉同学们这个“忙”可不能帮!
日前,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邀请曲靖衡水实验中学、马龙区通泉中学130余名学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审理,通过真实的案例“沉浸式”学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群体提升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能力。
庭审中,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基本案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先后组织邀约被告人全某、徐某等多人到昆明城区内,分别出租其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一千万余元,从中获利七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重点围绕“帮信罪相关法条及构成要件”“帮信罪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帮信犯罪陷阱”等内容,引导同学们要自觉遵法守法,时刻保持警醒,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
银行卡是社会生活中经济往来必不可少的工具,但一些银行持卡人为了蝇头小利走上成为“帮凶”的不归路。在此,法官提醒大家:
一是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各类“卡”
无论是身份证、银行卡这类实物工具,还是账号密码、结算账户这类电子信息,时常查验以防盗用,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废弃不用记得注销,不可随意丢弃、买卖、转借。
二是不贪图走捷径,了解并远离“帮信”
切勿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工具人”。
三是提高防骗反诈意识,及时举报线索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手段新、追查难,需提高日常反诈意识。遇到花样众多的诈骗名目,坚持“不听不信不帮忙、多问多查多拒绝”的原则,坚决守好思想防线,及时举报以绝祸患。
来源: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