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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以司法之力 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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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6 14:32:44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近年来云南各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

 

曲靖中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泽县鲁纳乡狮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并联合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以及鱼苗放流等活动。

活动中,会泽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以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唤起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并放流1万余尾鱼苗,号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共护绿水青山,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努力。

 

楚雄中院

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楚雄市桃源湖广场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世界环境日主题法律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了精心准备的宣传资料,耐心宣讲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为群众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现场活动气氛热烈,群众参与度高。

 

红河中院

6月2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红河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一年来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审判案例。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红河州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修复方式,促使环境侵权行为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持续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和区域生态物种多样性。同时,拓宽涉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的载体和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

 

普洱中院

6月5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普洱法院2022年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经验和成效,并发布5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普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极具典型性与代表性的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展现了普洱法院服务和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美丽中国、绿美普洱的担当作为。发布会还组织观看了《以司法之力 守护茶城之美》工作纪实短片,介绍思茅区人民法院“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工作经验。

 

西双版纳中院

6月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澜沧江河畔开展“法官约你来涂鸦·共绘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美丽画卷”公众开放活动。

随着路过的市民、游客不断增多,涂鸦队伍不断壮大,“大朋友”和小朋友各展才华,现场气氛热烈。小涂鸦有大寓意,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物多样性之美需要司法之力的守护,更需要所有人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一如这幅美好画卷需要大家共同描绘。

 

临沧中院

近年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想要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做大金山银山的“价值”,既需要法治力量的维护与支持,也需要广大老百姓共同加入保护环境的行列,才能实实在在地造福子孙后代。

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动力,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应尽之责和必施之举。少些贪心,多点爱心,付出真心,守住初心,用“看不见”的红色审判,守护看得见的绿色发展。

 

安宁市法院

6月5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及昆明市多家行政管理部门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

活动中,法官首先宣布了对3名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并在法院干警以及群众的见证下,将一桶桶小鲤鱼投入滇池中。部分到昆明旅游的游客看到热闹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开铁法院

6月2日,红河州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受邀参加红河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珠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分享了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开铁法院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以集中管辖开远、弥勒、泸西三个县(市)的环境资源案件为契机,深入分析研判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流域同治、山域共治、跨域联治等工作,为实现“一江清水出云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景谷县法院

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展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案释法,为到场旁听人员讲解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彰显了景谷县法院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的决心。“通过旁听庭审,既加深了对法院庭审程序和规范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今后会持续关注和支持法院工作。”应邀旁听人员表示。

 

澜沧县法院

近年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审判职能为抓手,坚持人民至上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着力打造“五位一体”环境资源审判格局,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澜沧县法院通过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领导和组织体系、以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裁判引领环境保护指引、搭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点线面整体推进机制、建立环境资源修复保护创新工作模式等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研析新形势下环境资源保护的新动向、新问题,推进司法公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