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康平镇曼克老村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件。
案件概况
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同村村民,为叔侄关系,双方因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引发矛盾。原告认为被告侵占了自家承包的土地范围,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江城县法院。被告认为争执的土地系自家老人开垦出来的,其已耕种多年,不属于原告的权属范围,因而不负有返还义务。
联动调解
由于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充分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与镇综治中心沟通后,综治中心协调了两名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携带GPS测量仪到达争议土地协助勘察、测量,并组织村委会、村小组有关工作人员实地参与纠纷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确认了争议地的四至界限后,承办法官使用彩旗绳将争议土地界限标出,工作人员使用GPS仪器进行了测量定位。为了防止矛盾反复,承办法官现场释法,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悉心劝导,并从多个角度为双方分析案情、权衡利弊。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争议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归还了占用的土地并放弃了土地上的附着物。至此,案件调处圆满成功。
法官寄语
土地在百姓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历史遗留问题亦较多,当事人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多秉承亲情理念,借助基层调解力量,科学解决矛盾。
事无大小,细大不捐。今后,江城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探索案件办理新方法,灵活办案,努力使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从矛盾纠纷源头摸排化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纠纷调解在基层”落到实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来源: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