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突然多出一笔钱,你会怎么想?飞来横财、天降馅饼,还是祖上显灵……如果有人联系你,说是打错了,叫你还钱。你还?还是不还?后果怎样?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6日下午,原告唐某误将5万元资金汇入被告徐某的存款账户。在汇款之前,唐某与徐某之间无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唐某发现资金汇错后,与徐某联系协商还款,徐某拒不返还,并于当天先后从该账户取款共计16600元。
【裁判结果】
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徐某向原告唐某返还资金5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并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并赔偿损失。本案中,原告唐某与被告徐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相互之间并无金钱给付义务,徐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小编提醒】
银行卡突然多出一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可不是天上掉馅饼,要返还的。如果不还,损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不当得利获得者进行赔偿。本案中,徐某不仅要返还50000元,还要赔偿因走诉讼程序产生的保全费和诉讼费。
有的市民也会担心,是不是诈骗的,如果我按对方要求操作,反而被骗了怎么办?小编这得夸夸你,防骗意识很到位,值得表扬。小编告诉你,这时候你可以怎么办: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公安民警帮忙协助核实是真不当得利还是诈骗分子虚构的“假不当得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来源:文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