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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巧调解,司法为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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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9 11:00: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邻里和谐。

 

案情概要

2017年6月,张某(化名)因农业生产需要,多次向河口某化肥店购买农资品及肥料,剩余农资废料款2万余元一直未支付。后经双方商量,张某于2021年3月向化肥店法定代表人盛某(化名)写下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但到期后经盛某多次催要,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

盛某追索无果,遂于2023年1月16日向河口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张某支付所欠农资款2万余元。

调解经过

为不误农时,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当即决定走进田间地头,开展现场调解。经多方寻找,终于在田地间找到张某,因盛某人在外地,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现状,向张某分析阐明欠款不还需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也向盛某讲清张某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倡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表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盛某也同意宽限张某还款日期,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河口法院南溪法庭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始终将调解放在前面,延伸司法服务,将服务窗口前移,把百姓的跋山涉水变为法官的风餐露宿,由坐堂服务为上门服务,与百姓“零距离”,让司法“接地气”,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优质高效的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邓婷瑶、罗戈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