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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严把家事案件“六关” 让司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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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9 11:29:1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晋宁区人民法院加强对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6月1日起,晋宁法院昆阳法庭内设的“何珍法官工作室”专门处理家事案件。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何珍法官工作室”收家事案件543件,结543件,其中调解撤诉511件,占94.11%,判决32件,占5.89%。办理案件中调解撤诉多,判决少,大部分家事案件均以和平方式化解,这与晋宁法院注重严格把好“六关”分不开。

 

严格把好立案排查关

在立案时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认真填写《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风险排查评估表》,对案件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分别判定为“一般案件(无风险)”“一般风险(有家暴情节)”“特别风险(情绪激动、情节危险)”,对于特别风险案件,晋宁法院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将可能民转刑的家事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严格把好当事人到庭关

家事案件在立案庭不过夜,立案当天即分到“何珍法官工作室”。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对于一般案件,通知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处理;对于一般风险案件,采用当庭训诫、村组协调、跟踪问效与下发人身保护令相结合的方式,敦促具有家暴行为的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对于特别风险案件,法官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委,并积极与当地村委会、镇(乡)妇联、派出所形成合力,努力化解当事人心结,避免激化矛盾。

 

严格把好庭前心理倾诉关

家事案件错综复杂,需要抽丝剥茧地梳理情况,耐心抚慰当事人。因此,晋宁法院设立“心理疏导室”,专门设置“倾诉时间”,由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让双方当事人有情感发泄的时机。通过与当事人谈心谈话、拉家常,让其放下思想戒备,倾诉真实意愿,为下一步化解矛盾纠纷、顺利调处案件奠定基础。

 

严格把好当事人情绪关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视情况设立“冷静期”,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的离婚案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设定冷静期,冷静期为几天至两个月不等,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撤诉或者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如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没有缓和或改善,则立即安排时间开庭。自2020年6月1日实行冷静期制度以来,有140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冷静期后申请撤诉,占25.78%。

 

严格把好细心调查、就地化解矛盾关

在倾听、了解案件时,法官会细心观察和留意当事人的语言和肢体,如果发现当事人流露出过激情绪和言行,第一时间联络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反馈,多方联动了解案件背景;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掌握客观实际情况,从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入手,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摸清楚其思想动态,从而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严格把好诉后回访跟踪关

无论案件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法官都坚持用心用情关心当事人,主动追踪判后效果,关注当事人心态变化,及时跟踪回访,掌握结案以后当事人的状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后遗症进行疏导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晋宁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耐心、专业、细致地梳理家庭关系,打造多赢局面,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轻了审判压力,拉近了亲人之间的距离,有效回应了群众情理结合的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