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普法强基】被家暴了,别忍!请勇敢说“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2-27 14:14: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卡斯人民法庭根据张某某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其面临的家庭暴力威胁进行安全保护。

 

案情回顾

该案中,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系夫妻关系,因赵某某有酗酒、赌博等恶习,致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双方曾协议离婚,之后再次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也未被真正修复,被申请人赵某某多次酒后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家暴。

数日前,赵某某再次于酒后对张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经派出所出警调处,对赵某某进行警告,并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12月8日,张某某向昌宁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卡斯法庭于当日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赵某某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赵某某迁出住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卡斯法庭积极调处,在各方参与下,张某某与赵某某的离婚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关子女抚养监护、共有财产债务、婚前个人财产等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并当庭兑付夫妻财产折价及离婚困难一方生活补助款7万余元,曾经的爱人最终“好聚好散”。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从来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当昔日爱人变成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是选择隐忍还是寻求保护?昌宁县法院卡斯法庭用案例告诉你,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说“不”!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对家庭暴力进行规范。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暴的证据形式和标准,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面对家庭暴力,不要退缩,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