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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提醒】骗子混入家长群冒充老师收费,已有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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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7 09:20:45 打印 字号: | |

案例

近日,市民毛先生向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家长群里被冒充班主任的人骗了。

毛先生说,当日他在孩子所在班级的家长群中看到一条信息,称学校要收取资料费,让家长报电话号码。毛先生第一时间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发至群内,对方称可以用支付宝红包交费。毛先生没多想,便通过支付宝将一共328元的费用转给了对方。

随后,家长们仔细查看微信号发现,在群内发信息的人并不是孩子的班主任。毛先生忙打开支付宝查看,此时对方的账号已经不存在,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无独有偶,省外某地公安局也侦破一起专门针对家长微信群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查证,该班级一名学生在观看视频直播时,被犯罪嫌疑人诱惑,谎称拉其入群即可获赠“游戏皮肤”。该学生信以为真,将班级群二维码发送给犯罪嫌疑人,对方进群后修改并仿冒班主任的头像昵称,在群中发布收费通知以及收款码,40名家长先后完成转账,直至一名家长发现群内成员有两名班主任,电话求证后发现被骗报警。

 

分析

民警介绍,微信群、QQ群目前已成为老师和学生家长沟通的主要工具,群内有个人信息,有时也会涉及财务。所以不少骗子想方设法潜入群内,冒充老师伺机作案。

从各级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看,这类诈骗是诈骗团伙利用当前微信群广泛应用特性,开展的规模化诈骗,虽然没有过多科技含量,但设计较为巧妙。

第一步:施以小利,获取微信群信息

骗子会通过QQ搜索“班级群”关键字,利用学校对家长群管理的漏洞,通过对外公开的班级群、老师微信、QQ、手机号加好友等方式趁机进群。还有一些骗子通过游戏、直播、视频App平台广撒网,用游戏皮肤、虚拟币等为诱饵,换取“家长群”二维码,骗子通过二维码搜到班级群后,如果该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机制,骗子就会顺利加入该群。为能顺利行骗,骗子有时会操纵2个或3个微信号同时进入该群。

第二步:更换昵称头像,多利用上课时间行骗

伪装进群后,骗子一般会先“潜水”暗中观察,分辨出哪个是班主任,下载好班主任的头像照片备用。同时摸清老师的活动规律,在班主任上课或批改作业等不接触手机的“黄金时间”,骗子们会用提前克隆好的老师信息,迅速将自己的头像换成班主任的头像,并将自己的备注名改为和班主任一模一样的名称。

第三步:金额较小,快骗快走

骗子往往速战速决,准备工作做好后,“假老师”会在群里发送收取学费、资料费的信息,并催促家长尽快完成转账付款,不知真相的家长马上就交了钱,等真的班主任看到这条信息的时候,骗子直接退群走人。

另一方面,骗子所要收取的“资料费”金额不大,不少家长因此便放松了警惕。骗子还会采取在群内找部分家长私聊的方式,点对点发送虚假缴费通知,降低被群内老师或其他家长揭穿的风险。

 

提醒

冒充老师骗家长的案件近期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大家千万不要把此类骗术当作“小儿科”。

民警提醒班主任,应不定时对本班级的QQ群、微信群成员身份进行核查,对身份存疑的账号要尽快清除出群。同时,要启动入群验证功能,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班级QQ群、微信群,验证时要进行信息的再次核实。

民警也提醒家长,不要随意泄露微信群、QQ群的群名称和二维码等信息,保存好班主任老师的电话,了解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流程,切勿轻信群成员要求转账收费的信息。

如果遇到自称老师的人员要求转账或是索要银行账号、密码等情况,家长应及时与老师和学校核实,不可盲目转账汇款或是透露个人重要信息。

 

释法

案例中,骗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情况下,个人诈骗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即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如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