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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法出庭 微信群“面对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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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3 15:54:01 打印 字号: | |

睁开眼睛第一件事

打开微信查看消息

已成为多少人的生活常态

微信作为一种在线沟通“神器”

不仅方便我们日常生活,

也能在法院案件调解中

起到“关键性”作用!


我院受理的原告张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都愿意调解,现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双方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调解……”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法庭将庭审现场搭建到微信聊天框内,仅用15分钟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由于工作调动,需资金周转,便向张某借款4200元,表示发工资后归还,后经张某多次催讨,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李某随队在山区进行电路检修工作,无法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再加上深山信号不稳定,通过视频调解容易出现连接卡顿等问题,影响案件审理。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案结事了,便决定建立一个微信群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


聊天框里的“庭审现场”

9月9日上午,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拉入“微信法庭”,双方手持身份证拍照互相确认身份无异议后,承办法官就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转账记录、诉讼费负担等向双方进行沟通、协调。15分钟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先还款2800元,剩余的借款在9月30日前还清。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宣布调解结束,并在当天就制作好民事调解书,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

便民利民的“新探索”

今年来,结合疫情形势与山区特点,洒鸡口法庭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利用“一案一群”的方式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借助微信快捷、方便、易操作的特点搭建快速调解平台,能够让双方当事人通过日常熟悉的方式,随时随地进行调解,不仅便于证据留痕,节约司法成本,同时也能够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