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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法官,我是来还钱的 ” 八旬老人靠卖废品诚信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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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万福  发布时间:2022-09-23 15:38:45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刘万福接待了一个令他“意想不到”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现已80岁高龄,是一起10年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张某某年纪已大,履行能力较弱,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先终结执行,之后每年从所在村委会扣划其分红。

今年以来,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梳理历年来未执结案件,希望通过现有的查控、执行手段,执结一批当年未执结的案件。自6月8日该案件恢复执行后,张某某到法院承诺在执行期限内一定会将剩余案款交纳。

15日上午,张某某到法院找到刘万福,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说:“法官,我是来还钱的,剩余79561.63元的案款一分不少,我不会将自己的债务一起带进坟墓。”老人手中提着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面全是用小绳子一沓一沓捆好的现金。刘万福没想到,老人在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居然在执行期限内将案款凑齐了。

因案款管理要求,刘万福和书记员送张某某到银行,帮助老人将现金存入法院执行专户。因被执行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离公交站较远,遂将其送回居住小区。同张某某闲聊得知,老人目前靠捡垃圾卖废品、打零工为生,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将这笔案款交清。现在案件结案,她也终于心安了。

安宁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建立诚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定《关于诚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管理规定》,将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困难,但仍然主动履行债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区分,打破人民群众对于法院被执行人就是“老赖”的错误认知。

近年来,安宁法院一直坚持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和文明执行的理念,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裁判,致力于积极向人民群众传播诚信价值观,推动安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安宁法院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