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八十六岁的老人陈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六个子女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要求六人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八旬老人一共有七个子女,却因赡养问题多次扯皮是为何?
案件详情
俗话说“艺多不养家,儿多不养娘”,陈某与妻子(已故)共同生育了三个儿子四个女儿,七个子女均在二老的辛苦抚育下成家立业。七个子女成家立业后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反却起了纠纷。
陈某配偶还在世时,针对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在当地派出所就已经进行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二老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三个儿子每人每年为老人提供自购的米、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协议达成后的一段时间,老人的三个儿子一直按照协议内容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直到老人的大儿子陈某新于2021年意外去世后,其余两个儿子便再未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其余几个女儿也未过问过陈某的生活起居,陈某便一直由自己的孙子陈某树(已故大儿子陈某新的儿子)来照顾。
针对陈某的赡养问题,村委会人员也多次想要组织调解,但陈某的二儿子认为自己按农村风俗是招亲在外的,不应承担赡养义务,也不愿参与调解。陈某的四个女儿也认为自己“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赡养老人应该是在家里面的儿子们的事情,陈某无奈只能将六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
承办该案的孙艳华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该起纠纷虽经过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过多次调解未果,但家事案件还是应尽量减少因对簿公堂而造成的亲情伤害。由于陈某的几个子女均在外务工, 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多元调解平台为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拨通了陈某几个女儿的电话,告知其赡养父亲是为人子女的义务,不会因为她是女儿就免除这一义务,这种义务既是道德上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如不尽这样的义务,不仅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几个女儿态度都有所缓和,对赡养老人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孙法官趁热打铁又拨通了其余两个儿子的电话,二儿子陈某清强调他是招亲在外的,按农村风俗不应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只愿意承担老人去世后的部分丧葬费用。孙法官告诉陈某清子女赡养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从法律角度而言,儿子、女儿或是如你一样招亲在外的都应同等的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不因你招亲在外对父母就没有赡养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在矛盾化解的关键时刻,陈某的孙子陈某树主动站了出来,表示自己是孙辈中的长孙,虽然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但是自己有义务且愿意代替已故的父亲履行赡养义务。陈某树这一突然的举动不禁让承办法官动容,也让其几个为赡养老人长期扯皮的叔叔和姑姑们情感上受到一阵冲击。
或许是法官循循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奏了效,更或许是陈某树作为小辈的敢于担当让他们沉睡的内心幡然醒悟。兄妹六人的态度都产生了极大转变,对陈某的赡养问题快速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陈某的六名子女及其孙子陈某树轮流接陈某共同居住生活,陈某今后的住院医疗费由其平均承担,住院期间由其轮流陪护照顾,去世产生的丧葬费用由孙子陈某树、小儿子陈某葱平均承担。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赡养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