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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保山中院:传承弘扬杨善洲精神 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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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1 16:51:52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17家中级法院分别围绕政治引领、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司法改革、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及“落实巩固年”活动、文化建设等五个专题作了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保山法院紧紧围绕省高院“落实巩固年”各项目标要求,传承弘扬杨善洲精神,坚持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引领,切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平稳向前发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5838件,审、执结19762件,综合结案率76.41%,审限内结案率99.91%,综合得分104分,排名全省第四。

 

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设

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学习蔡晓东、鲍卫忠、滕启刚等先进典型事迹,筑牢司法为民宗旨意识。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保山中院召开党组会议16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找准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契合点。赓续传承杨善洲精神,认真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中院处级以上干部、五县(市、区)法院院长到杨善洲干部学院开展现场教学,锤炼党性修养,实地感悟杨善洲精神。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秉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法,以党建工作引领审判执行效能提升。研究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党务干部履职量化评价方案,对机关党建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进行明确。到施甸县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推进会,构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矩阵。保山中院党员参与法治宣传、创文创卫等“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93人次。

 

坚持不懈抓实监督管理

坚决打赢审判质效“持久战”

强化审判执行调度。聚焦“落实巩固年”各项指标要求,坚持“每月分析、季度调度、半年对账”,每月对辖区法院、中院各部门、每名法官办案质效进行通报,激发各法院及法官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全市两级6家法院每季度均召开审判质效调度会,分析研判审判执行态势,巩固优势项目,提升中间项目,补齐短板不足。在隆阳区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上半年审判质效工作推进会,亮成绩、找差距、查不足,明确工作目标,努力构建全市法院“一盘棋”格局。

狠抓审判质量提升。抓紧抓实案件质量“生命线”,制定发改指案件分析研判制度,中院审委会对省高院发改指案件分析研究3次,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法院的司法理念、裁判尺度。加强中基层法院的沟通交流,保山中院四个审判团队定期到基层法院座谈交流,共同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落实发改案件沟通交流机制,对保山中院发改基层法院的案件,围绕发改理由、发改依据与基层法院交换意见。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一审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质效指标全部达到省高院提出的目标要求。

强化审限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报延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对24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催办督办,督促尽快“销号清结”。对12至18个月的45件、18至24个月的8件未结诉讼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方式,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结,防止“边清边积”“前清后积”。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

坚决把稳司法为民“风向标”

抓实人民法庭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法庭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联镇法庭”“联企法官”“联村法官”等多元解纷模式。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委派调解等衔接配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司法确认案件4629件。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十一个坚持”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通过部门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及时更新审判理念,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启动“青年法官成长培养计划”,以半年为期,要求五县(市、区)法院每期选派1名优秀法官助理到保山中院跟班学习,由中院资深法官实行“一对一”导师辅导;中院机关也分批选派业务骨干、青年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提升。

扛牢安保维稳责任。坚持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全市法院工作的一条主线,研究制定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保山中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对执法办案、司法作风、警务安全等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制定保山中院院领导集中调研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抓好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责任。

 

 

来源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