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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法庭诉前化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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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8: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倾力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底周某某与张某某均系某中学学生,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张某某邀约王某某等人对周某某实施殴打,致周某某到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周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阿舍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双方家长调解未果。2022年5月原告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平远法庭递交起诉状,请求被告张某某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住院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7806.53元。

平远法庭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经平远法官充分研判案件后认为,应本着司法为民和便民的理念,快速妥善处理此案。根据《砚山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平远法庭立即启用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到平远镇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进行诉前委派调解。随后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主动了解具体案情,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属同一村寨未成年人,年龄分别在13至16岁之间,系某中学初中生,属酒后冲动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同时双方的家长都均有调解诚意和意向,便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调解。

调解的当天,平远法庭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一行到距平远镇20公里阿舍乡某村寨组织双方调解,平远法庭法官会同阿舍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制定了调解方案,将调解地点设在阿舍派出所会议室。在法官主持下,通过民警、特邀调解员、村干部近2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周某某家长考虑到自己小孩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遂放弃了部分请求。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某等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周某某住院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8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供稿:砚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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