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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因辍学引发“官告民  11名学生家长被镇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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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9 09:48:58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在辖区阿猛镇、千庄村设立巡回法庭审判点,开庭审理原告阿猛镇人民政府状告被告11名学生家长监护权纠纷案件。该案是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母送辍学子女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砚山县教育体育局、阿猛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阿猛中学教师、当地村干部和群众共300余名到庭旁听。

 

原告阿猛镇人民政府诉称,砚山县阿猛中学、砚山县第六中学11名在校学生,年龄分别是14岁、15岁。2022年3月学校开学,11名学生均未返校接受义务教育,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多次入户耐心劝导家长送子女到校读书,但学生家长未送子女返校。2022年3月22日阿猛镇人民政府向学生家长送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在2022年3月28日前送孩子返校,学生家长未履行义务,阿猛镇人民政府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1名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及时将适龄孩子送至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砚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监护权纠纷案件,为“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使辍学的孩子尽快返校,承办法官及时向11户学生家长送达了开庭通知书(传票);为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讼累,决定在阿猛镇、千庄村设置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了阿猛镇政府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当地村干部、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巡回审判点属于少数民族集聚地方,安排通晓壮族语言和苗族语言的法官担任案件承办人审理该案,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践行双语法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当天,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千庄村民委会议室、阿猛村民委会议室开庭审理原告阿猛镇人民政府诉11名学生家长监护权纠纷案件,其中3名学生家长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按照程序听取了原告方诉求和被告方答辩,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承办案件法官当庭向两被告讲述《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指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不送孩子去上学是违法行为。在进入法庭调解阶段,被告学生家长以子女外出寻找不回来读书等情形为由致调解达不成协议,法庭决定休庭,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用通俗语言结合案情深入浅出,生动地讲解《义务教育法》的作用、意义及规定。

下步,砚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通过审理控辍保学案件,向教师、家长、学生和旁听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受理控辍保学案件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辍学的违法情形,让群众知晓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行为的基本准则,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供稿:砚山法院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