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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云南多地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一招”化解劳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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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3 14:59: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云南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理念,立足岗位职责,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日前,云南多地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调解了一系列劳务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五华法院:为4名劳动者追回10余万

日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四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为4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十几万元,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用工关系的和谐。

这四起案件原告为一家四口,从2015年开始,4人均在被告单位任职保安,但被告单位均未与4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2016年,被告让原告与案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仍在被告处提供劳动。2018年,被告又让原告与另一案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原告称,被告未支付其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工资,此前申请劳动仲裁,因已过仲裁时效被驳回,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虽认可与原告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以原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已经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

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耐心与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努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调解,表示愿意足额支付4名劳动者工资报酬,案件得以圆满和解。

 

晋宁法院:为残障人士家庭追讨劳务费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涉弱势群体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暖心司法彰显人文关怀。

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某为智力听力障碍二级残障人士,李某某、张某某系李某的父母,三人同为原告方。原告一家三口为被告黎某提供劳务,黎某共需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但其在支付了10万余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部分的劳务费。原告申请法律援助后,向晋宁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后,在开庭前两日,被告先行支付原告2万元劳务费。庭前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协议。该案在5天时间内成功调解结案。

 

陆良法院:3小时调解 为6位售楼员讨薪

日前,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批6位当事人起诉同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对案件类型、法律关系、案件情况、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后,认为该系列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适宜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诉前委派方式将该批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6位原告受雇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部上班,工资按月支付。2018年5月起,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月支付工资,并告知售楼员,房屋全部售完后再支付工资。2019年4月,经双方结算,该房地产公司应支付这6位售楼员23个月的工资,共计30余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售房完毕后仍未支付所欠工资,6位原告多次向公司催要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案件委派后,两位特邀调解员仔细研判分析,同时向有经验的法官请教,逐案梳理矛盾纠纷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减少分歧。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承诺于2022年5月底将拖欠6位原告的工资一次性付清。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