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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小故事】一面锦旗与“不翼而飞”的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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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15:12:2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楚雄中院,感谢民二庭的法官们,你们审判为公,心系百姓,服务为民,数载欠款终于讨回来了。”当事人钱某某拿着锦旗激动地说。

近日,钱某某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何永丽法官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楚雄中院民二庭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鞭策。

 

案情回顾

钱某某向某砖厂销售煤矸石,运送至该砖厂后由砖厂管理人员签字验收。期间,经双方结算后,砖厂向钱某某出具了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钱某某煤矸石及运费款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正(330000元)。钱某某向一审法院主张,除欠条上载明的33万元欠款外,还有23万元的货款未包含在该份欠条中。一审法院仅支持了《欠条》当中33万元款项,驳回钱某某要求对方支付《收据》记载的23万余元的货款。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楚雄中院民二庭法官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往来过程,并在卷宗中发现有2021430日钱某某夫妇曾经到楚雄市东华镇天和茂页岩砖厂催要过欠款,钱某某妻子李某某与齐细毛发生撕扯并产生健康权纠纷,当天有警察出警。审判员认为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应该是本案作出正确处理的关键,于是要求钱某某继续举证,并对钱某某二审中提交的警察出警录音录像光盘高度重视,通过多次重复地观看光盘中所有内容。发现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整个过程中,虽然齐细毛一直未明确承认《欠条》和《收据》属不同的款项,但是钱某某夫妇多次说到欠款总金额,齐细毛自始至终对欠款总金额未提出反对意见,反而强调已方的困难及初步还款计划,再从双方接触时的表情、肢体语言、语气等仔细分析,并从双方对话的内容中找到和本案有关的关键点,最终认为钱某某所提交的《欠条》和《收据》属不同的款项,不存在包含关系。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法官会讨论,决定在二审中改判,同时支持了《欠条》《收据》中记载的款项。

 

楚雄中院将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继续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