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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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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8 14:52:14 打印 字号: | |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几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云南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云南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864件,追究刑事责任3121人,判令侵权人补植复绿2074亩、支付生态补偿金1443万元,依法妥善审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案件261件。

据了解,云南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主动作为,采用“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境资源案件,在全国首创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成立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并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结的“绿孔雀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在2021年召开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备受关注。这起案件位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案例之首,近期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列。

云南省各级法院还注重为濒危物种提供专门化司法保护,针对涉濒危物种案件同时触及多个法律关系、须兼顾司法规律和自然规律,探索“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与此同时,着力从“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跨部门跨区域司法联动协作和公众参与两个方面,构建濒危物种的恢复性司法机制。

为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2021年9月,云南省设立了全国第三家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专门法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

2021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为云南省各级法院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

 

中国环境报      

通讯员 杨帆 记者 蒋朝晖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