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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黄泥河法庭:多措并举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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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夏宽  发布时间:2022-03-07 11:28:50 打印 字号: | |

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法庭位于云、贵两省四县(市)交界的黄泥河镇,辖黄泥河镇、十八连山镇、古敢水族乡三个乡(镇),辖区少数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主要有水族、彝族、回族、布依族、苗族等。基于文化、区域的特殊性,法庭探索在辖区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本土化。


去年以来,法庭始终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审判调解工作中,坚持一手抓调解,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辖区的民族事务、家事、族事、村寨事等纠纷内部化解。

针对辖区跨区域、跨民族纠纷聚焦的特殊区位,着力构建 “民族法庭,智慧纠纷”模式,向外延伸培育“民族团结示范带”,优化乡风民俗,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站室,治理联盟搭平台。法庭坚持和发展“圆梦滇东民族团结多元调解示范”,创建并推广“圆梦民族调解流动工作站”。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党组织充分整合、发展和传承少数民族地区的专兼职调解人员和调解机制,拓展多元化解纠纷的阵地,打破了民族区域各自为政的壁垒,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整合力量,“五老乡贤”强队伍。法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势,组建了一支由老教师、老党员、老代表、老族长、民族长老组成的“五老乡贤”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五老乡贤”人熟、地熟、情况熟,群众基础好、知识水平高等优势,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明确专员,沟通交流成常态。明确一名法庭工作人员与当地民族专职调解员进行交流沟通,强化法治宣传的同时,深化诉源治理,小调解凝成大联盟,大联盟推进大调解,大调解实现大治理,大治理助力大作为。

去年以来,法庭辖区民族事务和民族内部家事、族事、村寨事纠纷得以内部化解,少数民族村寨均被当地党委政府评选为“无讼村”。


 
来源:富源法院
责任编辑:云南高院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