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关注】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年来,丽江法院这样守护母亲河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3-03 15:17:32 打印 字号: | |

丽江,以江而名、因江而丽。守护母亲河,丽江法院重任在肩。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丽江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丽江使命,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零容忍”,为打造美丽丽江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审结128件。

 

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安全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6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36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件;非法采矿罪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件;非法占用农地罪7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共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人民币15.37万元。

 

妥善处理环境资源纠纷,保护环境资源权益

坚持损害担责原则,保护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件。其中,审结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件,共判决被告赔偿生态损失人民币74.76万元;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27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2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30件。同时积极参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主动协调环保、林业、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参与调解,为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坚持案件审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选取涉林地、土地等纠纷案件开展就地开庭、就地调解,邀请村镇干部、村民等广大群众旁听庭审,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泸沽湖环境保护工作为题材,组织拍摄微视频《“法治之墙”守护一湖碧水》,为2021年5月26日在昆明召开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营造了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