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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沧源法院:让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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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3 10:06:33 打印 字号: | |

“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月21日下午,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某荣危险驾驶罪一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单位代表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陈某荣酒后驾驶某公司的小型汽车去勐省镇,18时35分许,当车行驶至勐甘疫情防控执勤点,在遇到公安民警检查时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后经民警追踪在立新大桥将其拦截。经鉴定,陈某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7.50mg/100ml。

被告人陈某荣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陈某荣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被逮捕,收押服刑。

 

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沧源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会上代表委员和各单位代表们一致表示,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法官逻辑清晰,法言法语规范,通俗易通且贴近生活。有代表指出,此次事件发生在春节前夕,被告人对严禁酒驾的规定置若罔闻,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极度不负责。

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沧源法院始终坚持探索独立审判和司法公开的良性循环。此次举办阳光司法公开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公众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观摩,新闻媒体录制庭审情况,集中曝光,旨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震慑效果,同时增加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进行。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