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洒人民法庭位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西部,坐落于巍巍哀牢山东段、戛洒江畔,辖戛洒镇、水塘镇、者竜乡,辖区面积82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5万人。法庭配有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警察、2名书记员、1名辅警。
戛洒法庭建立36年以来,一代代法庭人以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己任,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守护哀牢山下的公平正义。2011年1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15年7月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法庭,多次被新平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当好诉源治理主推手
戛洒法庭结合自身职能定位,立足乡村、服务基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形成“以法庭为龙头、以乡镇为纽带、以村居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网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通过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法官联络机制,及时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指导,择时择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和参与案件调解;通过以听审促指导、以参审强技能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年来,戛洒人民法庭共指导人民调解工作40次,进行专门授课指导6次,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群体纠纷37件次、诉前调解矛盾纠纷54件。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送达全过程,健全完善诉讼全程、全员调解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调解方法,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巧用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促进纠纷快速化解,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社会矛盾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
201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93件,审结1767件,其中调解、撤诉1327件,调撤率75%。
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戛洒法庭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从源头和基础入手,积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和诉讼全程调解的格局。从案件“进门”起,案件办理流程中的每一名法官、助理都把当事人合法诉求的实现视为己任。法官助理从立案开始,加强诉讼指导、诉前调解和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加强对当事人家庭社会关系和财产状况的信息采集,全面推进执保案件的立案、财产保全;法官在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力度;书记员依法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审判环节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减少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2018年以来戛洒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52件,在审判阶段审结1767件,有执行内容的1502件,审判阶段全部执行完毕的630件。4年来,戛洒法庭所承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无违法违纪,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便民诉讼体系,搭建法治宣传主阵地
戛洒法庭立足辖区面积广、地处山区、部分村组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特点,不断创新巡回审判举措。目前在辖区内设置了3个(戛洒、水塘、者竜)便民诉讼联络站,在10个村(社区)、小组设立诉讼服务点,构建了“庭、站、点”三位一体的诉讼便民体系,方便群众诉讼,扩大法治宣传效果。推行“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争议现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田间地头、水塘边、大树下、灶房内……到处都是开展调解的有利场所。
4年来,戛洒人民法庭巡回送达、调查1325件次,充分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体现司法的温度。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振兴
针对法庭辖区傣族、彝族群众较为集中的特点,戛洒法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警优势,有针对性地安排同民族干警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让当事人更易于接受调解。同时特邀少数民族调解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调解员了解少数民族风土人情、善于化解群众矛盾的优势,确保调解效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戛洒法庭曾办理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被告王某某是智力残疾人,当事人双方均为彝族,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自己通晓彝族语言和了解民风民俗的优势,对原、被告双方监护人用彝语进行沟通,历经9个多小时,将这起聋哑人离婚案件以调解和好画上了句号。
4年来,戛洒法庭共办理涉少数民族案件1201件。2017年,戛洒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哀牢山景区设立“新平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保障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办案模式,全部旅游纠纷案件,已全部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
下一步,戛洒法庭将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诉讼便民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开展诉源治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