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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宁法院化解相邻权纠纷,为群众解决出行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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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6 14:17:30 打印 字号: | |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展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谦让的传统美德,时至今日,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仍然十分重要。近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妥善处理了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郭某某与李某林、李某生是同村邻居,3家人共用过道及天井。2019年7月,李某林购买了李某生的旧房并进行拆除,将3家人共用的过道和天井用红土进行回填,又沿郭某某新建房屋墙体砌矮墙,阻挡公共过道并致郭某某新建房屋墙体部分污损。后郭某某以相邻权纠纷为案由,将李某林诉至安宁法院。

2021年9月28日,安宁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由李某林将其回填的公共天井、过道进行恢复畅通,所砌矮墙拆除,并将受污损郭某某房屋外立墙体进行刮白。判决生效后,李某林并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郭某某于2021年1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安宁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林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李某林终于同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22年2月9日,该案件的执行法官驱车来到执行现场对李某林履行情况进行勘查。经过认真勘查,确认了李某林的履行行为。同时,申请人郭某某对李某林履行行为也予以认可。此外,在郭某某未就案件受理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与被执行人李某林进行沟通,李某林当场主动向郭某某支付了案件受理费。

至此,这起相邻权执行案件以被执行人李某林主动履行的方式圆满执结。

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安宁法院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耐心做工作,极力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有效化解了邻里双方的矛盾,彰显司法温度,传递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