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要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推动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意见》,2021年11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就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热点、难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召出席并作总结,行政审判庭庭长杜瑞芳主持会议。
吕召副院长指出,2020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新机制,探索裁执分离衔接机制;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本次会议既是落实省人大决定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一种新尝试。过去召开的都是综合性联席会议,本次会议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是我省首次召开的专项联席会议,增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吕召副院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精神。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切实落实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及重要事项协调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该机制在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加大自然资源争议诉前调处化解力度,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妥善处理自然资源执法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合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注重矛盾风险排查评估,对可能引发较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特别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纠纷,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形成处置合力,采取措施协同化解争议,严防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本次会议通报了近三年我省自然资源类行政败诉案件情况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讨论研究了会议纪要,听取了与会单位对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普赵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吉青,云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纯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法规处,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昆明、大理、昭通、曲靖、红河、玉溪、楚雄、临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议题相继介绍了各自的情况和经验,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就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