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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出台司法责任制履职指引 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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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30 16:0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云南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履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实现了全省法院系统履职指引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对贯彻落实建章立制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指引》内容涵盖立案分案、审判权责清单、审判会议运行规范、审判事务管理、履职保障及责任追究五大方面,用程序规则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助推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指引》通过对登记立案程序、网上立案、纠纷多元化解前置、分案程序及特殊案件的识别与标识进行明确,确保从案件入口处就把好关。建立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权责清单,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与设置、会议的召开与出席、讨论议题与意见运用等情形,发挥好各类会议职能作用。对审判系统信息化建设、审判流程节点事务管理等进行明确,突出“四类案件”智能化监管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的规范,对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项目、范围、标准等进行了界定,切实加强审判事务管理。列明法官行使审判权保护清单、违反“三个规定”负面清单等,规范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认定程序及处理意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指引》全面系统规定审判、管理、监督、保障、考核、评价、追责等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做到事前明晰规则、事中监督管理、事后责任追究,实现办案、评价、问责与保障机制的有机衔接。遵循司法责任制规律和法院工作实际,从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到院庭长监督管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再到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实现全流程覆盖。系统梳理各类司法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的权力边界,细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的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运行、监督管理、评价追责有制度、有依据、有指引。利用云南省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审判工作各重要节点留痕记录,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建立节点明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促进法官依法用权、公正裁判。

公平正义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需求,也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云南高院发布《指引》的积极意义在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执法司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提升司法公正与质效。

云南高院表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黄刚、武丽君)


 
责任编辑:杨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