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在湖北省武汉召开,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作工作总结。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参加会议并对《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向凯副院长介绍:云南是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流经主要省份,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高院始终坚持《长江保护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持续推进高原湖泊治理、集中管辖制度构建、公益诉讼林建设、流(区)域司法协作等各项工作,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确保“一江碧水出云南”。云南高院在今后工作中将贯彻落实好《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所达成的共识,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并重点加强流域各人民法院之间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协作成果,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协作常态化。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部门,最高法院环资庭、长江流域19省市高院及上海、武汉、南京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图 苏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