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通讯员 刘开林
“张法官,我想通了,我愿意支付娃娃的抚养费,但是我只有这个星期天有时间,不知道你能不能帮我办理一下?”
“没事,只要你方便,我们可以加班。”
这是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李某在电话里的对话。杨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婚育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后来两人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于2016年3月21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与杨某一起生活,由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10万元,定于2016年3月21日支付6万元,剩余4万元定于2020年11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
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随杨某一起生活,但约定时间到期后,李某却没有按期支付第二笔抚养费。监护人杨某多次追要未果后,向昌宁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李某长期在外省打工,承办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李某最终明白了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愿意一次性付清离婚时商定的还未给付其孩子的剩余抚养费4万元。
4月11日,承办法官早早来到了办公室,调试好视频设备,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上午10时,原告监护人来到法院,经视频沟通确认后,被告李某将4万元案款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当场将案款转给了原告监护人。收到案款后,原告监护人当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治日报》记者今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贯通落实,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出一批用实心、出实招、发实力、见实效的经验做法,努力实现教育整顿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和效果导向的统一。
据介绍,云南高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的通知》《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年”的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昆明中院向社会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七项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与社会党组织联学联建,一体化推进“党务共议、政务共商、事务共治、服务共享”,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恼事。西山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法院”“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巡回法官工作室”,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高效批量处理系列案立案申请,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晋宁法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一季度审判执行绩效取得“四升一降”(受理案件同比上升12.65%;新收案件同比上升22.11%;结案同比上升134.36%;综合结案率同比上升28.22%;未结案同比下降34.26%)的效果。
文山中院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打击跨境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富宁法院在未设立法庭的10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马关法院、砚山法院、西畴法院、广南法院、文山市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邀请百名小学生代表观摩庭审,面对面向中小学生传递法治正能量。
古城法院开通送达对外专用号码,为当事人提供电话送达通知、引导电子送达、送达文书、上门自取等诉讼服务,让司法更加亲民。宁蒗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云上法庭”平台,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衔接顺畅,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结案,让司法更加便民。永胜法院以跨域立案方式对被执行人启动网络查控,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线下财产查控,依照法定程序对查控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案件得以执结,让司法更加暖名。
德宏中院在疫情期间,建立“互联网+诉讼”模式,引导当事人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等;组织执行局全员行动。集中攻坚一批重大执行案件,一周时间执行到位6734万元。
怒江中院组织干警分别用汉语、傈僳语向群众介绍跨域立案服务、中国移送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解纷等诉讼服务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熟悉运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